“扫黑除恶”进行时
10月26日,被告人甘俊华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罪一案和被告人陈兵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在崇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因两黑社会性质组织部分成员交叉,两案合并审理。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以来,被告人冯建设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咸安城区混迹社会。2008年,被告人甘俊华开始高利放贷。2009年起, 为实现放贷利益,甘俊华利用冯建设及其犯罪团伙非法讨债,组织、领导冯建设犯罪团伙陆续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至2014年底,一个以被告人甘俊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该组织层级分明,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之间联系紧密,通过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咸宁温泉城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直接或间接导致多家企业停业或倒闭,造成被害人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在社会上已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咸宁温泉等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冯建设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多次在咸安、温泉等地实施犯罪行为,成为具有一定非法影响的犯罪团伙。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陈兵在咸安区筹建歌厅,选聘冯建设为内保负责人,并由冯建设先后招聘内保成员。歌厅装修期间,陈兵指使冯建设等人先后非法拘禁他人,强迫他人完成歌厅的装修,并逼迫他人关停正在其歌厅楼下装修的酒吧。至此,一个以被告人陈兵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该组织层级分明,人数较多,组织成员之间联系紧密。该组织涉嫌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7个罪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咸宁城区滋生、发展,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今天,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就指控的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和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通讯员:吴伟
编辑:付波
编审: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