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扶贫政策解读之四:就业扶贫

1、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不同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机构200—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时间7—15天,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600—1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15元生活费补助;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对象进城培训每周一次的往返车费和免费提供住宿。

以服务外包的方式,引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培训机构、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及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2、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2000元的奖补。扶贫车间、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5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在经营主体全年增收达1万元以上的,按政策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奖补。

3、企业为当年新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购买社会保险,按其为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企业为职工购买失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单位承担部分全额返还。职工失业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

5、“对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继续实行“脱贫不脱政策”、“扶上马送一程”的政策,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缴费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其代缴当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还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切实做好参保经办工作,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对超过6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及待遇领取手续,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扶贫专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村级保洁员每年补贴5040元,其他专岗每年补贴4200元。

7、对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以及毕业五年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创业补贴。

8、对当年毕业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9、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对返岗复工、重新谋职岗位对接成功的,组织对就业地集中的人员“点对点”包车输送服务,减免交通费50%。

10、农民工返乡创业,尤其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鼓励从事乡村旅游、家庭农场、特色种养殖、民宿、农庄、电商、文创、新媒体、短视频、网红等一、二、三产业项目,享受相关产业奖补政策。鼓励入驻电商产业园,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11、凡入驻县乡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的创业项目每年减免房租、水电费的50%,总额不超过5万元,连续减免三年。经认定的新建扶贫车间同等享受房租、水电费减免政策。

12、对重点鼓励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贫困劳动力创业同时享受小额信贷政策。

13、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的实际人数落实以工代训补贴;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扶贫车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支持条件的扶贫车间优先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资金项目优先支持。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编辑:熊哲

编审:熊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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