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崇阳县青山水库灌区划界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咸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青山水库管理局组织划定了崇阳县青山水库灌区干渠的管理范围,现予以公布。

一、划界范围

本次主要是对青山水库灌区东干渠、西干渠两条干渠进行划界。

二、管理范围

根据《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咸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划定管理范围如下:

A、渠道

管理范围:渠道及其护堤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计起),护堤地宽度根据渠道等级不同分别划定,1~3级渠道为堤脚或开口线外10m、4级~1m3/s以上渠道为堤脚或开口线线外5m。

B、隧洞、涵洞

管理范围:包括洞身及进出口,进出口范围大小可根据工程等别确定,一般自建筑物外边界外延10~20m。

C、管道

含地面架设和下埋管道,参照渠道划定依据及标准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下埋管道应在地表相应位置设置标识及标志。

管理范围:管道外边界外延10m。

D、渡槽

管理范围: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10m,两端为100m。

具体情况如下:

1、西干渠:管理范围线长度21.51km,管理范围面积0.28km2,预计立桩218根;

2、东干渠:管理范围线长度91.72km,管理范围面积1.29km2,预计立桩898根;

各乡(镇)、街办及相关部门应当加水利管理范围内的管护工作,按照划定的范围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管理范围内水生态水环境安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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