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店小二” 优化营商环境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崇阳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抗疫执行两不误,深入践行“依法执行”“善意执行”理念,采取线上线下灵活执行方式,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高效执行化风险 攻坚克难解企忧
在崇阳某新能源公司与某灰砂砖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某灰砂砖厂欠某新能源公司货款 12余万元,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后因某灰砂砖厂被有关单位责令停业,其所欠某新能源公司的货款拖欠未付。2019年8月21日,某新能源公司向崇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11月9日,崇阳县法院依法判决某灰砂砖厂向某新能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2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灰砂砖厂未履行付款义务,某新能源公司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崇阳县法院立案后向某灰砂砖厂送达执行通知书,某灰砂砖厂仍未履行。崇阳县法院查明某灰砂砖厂处于停业状态,其账户无资金,仅有厂房和机械设备可供执行,且处置困难,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为尽快实现某新能源公司的合法权益,崇阳县法院对某灰砂砖厂的登记信息等情况开展深入调查,发现该厂为合伙企业,登记有6名合伙人,根据某新能源公司的申请,崇阳县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某灰砂砖厂的6名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并立即对追加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在崇阳县法院的努力下,仅13天时间,当事人双方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款12万余元一次性支付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线上线下善作为 释法明理促和解
2014年,但某强、但某光先后与某机电公司签订《工程机械买卖合同》,通过银行按揭方式分期付款购买机械。为支付货款,但某强、但某光分别向湖北银行宜昌支行申请贷款,且两人分别与湖北银行宜昌支行、某机电公司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并确定了还款账户。后因但某强、但某光在履行《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过程中不能依约及时还款,某机电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向还款账户支付了部分款项。2017年1月15日,但某强、但某光与某机电公司签订了《垫付款偿还协议书》,某机电公司继续向还款账户转款并垫付还贷款。2018年,某机电公司因两人无力偿还垫付款,向崇阳县法院起诉追偿。该案判决生效后,某机电公司申请执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崇阳县法院急企业之所急,火速抽调精干力量参与该案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一方面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协调,另一方面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通过网络系统多方调查被执行人有关财产信息,并在查实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保全。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为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崇阳县法院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会面进行协商。通过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千里奔波为“保全” 及时查冻维企权
2020年5月,崇阳某矿业公司与江西省上高县某新材料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崇阳某矿业公司依约向上高县某新材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但上高县某新材料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经多次要求按约履行义务未果,2020年8月18日崇阳某矿业公司将上高县某新材料公司诉至崇阳县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崇阳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精锐力量奔赴江西,按法定程序及时冻结上高县某新材料公司的银行存款并查封偏钒酸铵数吨,快速、有力的保障了复工复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崇阳县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审判职能
创新执行方式 加大执行力度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
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通讯员:汪善德 邓清清
编辑:熊哲
编审: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