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党员干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闻令而动、听令而行,推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天城镇罗浩同志在抗疫一线“火线”提拔,县医院尧兴水、县中医医院李嗣玲等4名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火线”入党。但在这场生命保卫战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因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措施不硬、纪律不严等问题,被严肃查处问责、通报曝光。
1.因擅离职守、作风漂浮,高枧乡3名党政班子成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驻村第一支部书记被就地免职并立案审查;
2.因无视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到岗,青山镇雷骆村1名村干部被责令辞职;
3.因入户排查工作不严不实,导致重点排查对象漏排漏报,县融媒体中心2名党员干部、香山社区1名党员干部被立案审查,2名党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
4.因对亲属邀约他人在自家打牌赌博行为制止不力,路口镇下岩村1名村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因对村民违规聚会制止不力,港口乡1名正科级驻村干部被立案审查,小东港村党支部书记被就地免职并立案审查,2名村干部被撤换或解聘;
6.因落实网格化封闭管理不到位,疫情防控宣传不到位,落实居家观察包保责任不到位,白霓镇金星村党支部书记、包保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名党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
7.因在上级检查时,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天城镇菖蒲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特殊时期必须执行特殊纪律。崇阳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相关纪律要求,每天向12个乡镇和11个县城社区派出16个监督检查组(成员胸前挂有“监督员”工作证),欢迎广大群众现场举报,或通过0715-3393638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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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坚决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
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积极主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英勇奋斗、经受住考验,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诠释忠诚与担当。
通知强调,要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动责任落实,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督促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督促落实社会防控全覆盖。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以强监督促强监管,督促卫生健康、交通、市场监管、药监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构筑严密防线。要把握职能定位,注意方式方法,既全力支持配合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以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纪,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推动整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严格监督执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纪律保障
1月30日,省纪委监委发出通知,就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再次提出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此紧要关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担负起政治监督职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严格执纪,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对全省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查处:一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是对于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三是对于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降职或者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四是对于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坚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对于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咸宁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工作要求敷衍塞责、阳奉阴违,不学习、不贯彻、不执行、不落实或贯彻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禁诋毁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发表不当言论,严禁造谣传谣、以讹传讹,严禁擅自发布、泄露疫情防控信息;
三、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擅离职守、临阵脱逃,严禁推诿扯皮、设置障碍,严禁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严禁突发事件、重大问题不第一时间报告,严禁其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四、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
五、严禁对各级督导检查、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
六、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严禁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挥霍浪费、优亲厚友;
七、严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以简单粗暴方式对待群众需求和困难;
八、严禁以任何借口不参与、不配合、不支持居住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严禁组织和参加聚会、聚餐、工作以外的大型活动等;
十、严禁借疫情防控之名行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
来源:崇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