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崇阳县全面实行这“十条管控”

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规定和县疫情防控需要,县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全县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人民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规定,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实行全域管控。对全县所有村(社区)、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

三、实行城乡交通管制。私家机动车(含电动车)一律禁行,城区实行红灯管制,违者扣分吊销驾照。

四、实行车辆加油管控。各乡镇指定一家加油站,县城区指定中石油鹿门站(县医院斜对面)、中石化中心站(天城镇政府斜对面)两家加油站开业,只对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等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禁止为私家车加油。

五、实行市场管控。除指定保留的生活必用品供应采购点和药品店外,其它商店一律关停歇业。购买药品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

六、实行诊疗管控。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一律集中到定点医院救治。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十四天。对不配合者强制执行。

七、实行全员体温监测。所有居(村)民要自觉测量体温,村(社区)进行监测。发现发热症状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乡镇指挥部,一律就近就地集中收治。

八、实行返乡人员管制。近14天有武汉、黄冈、孝感、鄂州、荆州等地旅居史的返乡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护措施,造成病毒传播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实行活动管控。严禁人员流动聚集,“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打麻将等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十、实行群防群控。各乡镇、村(社区)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相互监督,发现有不遵守通告规定者,立即向县乡防控指挥部举报。

举报电话: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15-3688555;

县纪委:0715-3395349;

县卫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715-3395328;

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15-3066268,3395756;

县人民医院电话:120

乡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电话:

肖岭乡:0715-3760336;

沙坪镇:0715-3762111;

石城镇:0715-3711057;

路口镇:0715-3533312;

白霓镇:0715-3583117;

铜钟乡:0715-3818718;

港口乡:0715-3811061;

金塘镇:0715-3640018;

高枧乡:0715-3650019;

桂花泉镇:0715-3893111;

青山镇:0715-3683166;

天城镇:0715-3395838;

 本通告管控事项自2020年2月6日零点施行,终止时间由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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