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第6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响应的规定》等规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对我县城乡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代步车、三轮车等车辆禁止通行,对天城城区所有红绿灯路口实行红灯管控,违者扣分吊销驾照。
二、所有车辆除公务用车、医疗救护车、邮政车、警车、垃圾清运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允许通行,经县防控指挥部许可的车辆凭指挥部通行证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0年2月6日零点起施行,违反管制措施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终止时间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旅客理解支持。
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