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县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根据省委、省纪委安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对接精准扶贫“五个一批”,从2017年5月份开始,利用6个月时间,通过采集、整合、比对整村推进(村级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资助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广播电视户户通等12个精准扶贫项目政策落实情况数据信息,发现一批问题线索、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一批制度规定,以精准监督促精准脱贫,为精准扶贫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障,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主责、分工负责。县委、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委、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坚持精准监督、分析研判。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管理、分析、运用数据信息资源,紧紧盯住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地和扶贫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这个重点,通过信息比对分析,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尊重地方实际,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区分具体情形,合理分类处理。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向扶贫款物伸手和弄虚作假的坚决查处,对责任缺失的坚决追责问责,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四)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着眼长远长效、有效管用,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破除体制障碍,从源头上防控政策落实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检查项目

将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文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12个精准扶贫项目2016年落实情况作为此次监督检查的项目,在实际检查中,需要收集2016年以前的数据或发现2016年以前存在问题的,按照要求向前延伸。具体项目如下: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全面收集户籍、房产、车辆、工商、税务等数据,比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基础信息,分析研判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检查贫困户评定是否精准。

(二)整村推进(村级扶贫项目)。采集所有到村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的工商注册时间、资质、中标信息、实际承包人信息等,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招投标、招投标走过场、围标、串标、无资质中标、一注册即中标、特定关系人中标、多次中标及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三)易地扶贫搬迁。采集已搬迁贫困户、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信息,检查非贫困户享受搬迁政策、已进行危房改造农户又被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名单、房屋建设超面积以及张冠李戴、面积缩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

(四)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包括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雨露计划。采集学生学籍数据,检查虚假发放、超范围超年龄发放、重复发放、该发的没有发到位以及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

(五)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包括扶贫部门小额信贷和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采集发放数据信息、工商登记、农机具购买信息、纳税信息等数据,检查贫困户是否用贷款资金发展生产,有无个人、法人单位虚假申报贷款的现象。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采集糖尿病人、预防接种、高血压、精神病、肺结核、儿童妇幼、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检查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情况。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集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新农合刷卡频次、外出务工就业人员刷卡信息等数据,检查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不够、参保资助不到位、违规重复参保问题,检查个人、村医、定点机构、民营医院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

(八)就业专项资金。采集参加职业中介、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及已就业人员信息数据,检查虚假套取资金,中介机构与管理部门不脱钩等问题。

(九)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集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员名册、残疾证等信息数据,检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是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否属实等内容。

(十)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等项目。检查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及特殊教育学校、福利院等公益机构挪用低保救助资金等问题。

(十一)广播电视户户通。采集比对户户通发放信息、领取人员身份信息、发放区域范围,检查发放对象不准、未发放、伪造名单发放、转卖等问题。

四、责任分工

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厘清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责任。负责本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推动落实;组织巡查督导组对全县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办检查;组织开展数据信息采集比对工作;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组织专班对乡镇查否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研判,及时上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

(二)乡镇党委、政府责任。负责组织力量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要严格按照“一个线索一套台账”要求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12个方面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县纪委、乡镇纪委责任。负责数据比对、监督检查、违纪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等工作。

(四)县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责任。负责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政策宣传解读、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以及系统内的追责问责等工作。

(五)县巡查督导组责任。全面掌握被巡查督导单位和乡镇工作情况,对问题线索核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问题线索核查、查处的数据上报进行审核把关,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理,对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五、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5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县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和业务培训会。层层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对12个方面精准扶贫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比对核查(5月下旬—8月中旬)。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时保质向县纪委提供12个精准扶贫政策项目的源数据和比对数据;县纪委运用操作软件对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各乡镇组织力量,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县委、县政府组织巡查督导组对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经抽查发现调查核实不认真负责、查处情况不如实上报等问题的,及时开展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

第三阶段:整改执纪问责(8月下旬—10月中旬)。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组织整改并进行分类处置。

对上级政策规定出台之前,地方政府的探索性工作失误,或推进改革中因体制机制不完善引发的失误,由县委、县政府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纠正。

对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未按要求组织公开精准扶贫政策及其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数据收集不认真,核查工作走过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的,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0月下旬—11月中旬)。各乡镇党委将工作情况以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查处和追责问责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全面总结工作经验,上报县大数据工作专班。各职能部门要对调查核实处理的问题线索类型、涉案金额、违纪违规人员构成以及占比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整改措施,迅速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

县纪委对上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工作作风、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于问题严重的,参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并公开通报曝光。同时,督促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建章立制。

县委、县政府将工作情况以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查处和追责问责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全面总结工作经验,上报省、市纪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扶贫政策精准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已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报县委备案,同时要坚持专人专班专责,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党委书记领衔主抓,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好政策解答和宣传,加强对监督检查项目存在问题的调研指导和分析研判,回应基层建议,为基层整改提供政策遵循。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配合党委、政府抓好数据收集、比对核查、整改问责,加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倒逼扶贫政策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并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加强督办检查。县委、县政府成立巡查督导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现场督办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要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核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要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一案双查”,该问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加强数据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数据填报要求,安排专人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安排专人负责上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将每一个问题线索查实的违纪违规情况或查否情况,由本乡镇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巡查督查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上报县大数据工作专班。对于报送的问题线索类型、涉案金额、违纪违规人员构成等各类数据信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同时,要注重相关信息工作的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工作中发现典型,将好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大数据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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