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县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巡查督导,特制订本方案。
一、巡查督导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巡查督导中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也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着力发现各地各单位在全县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负责任、核查问题走过场、有案不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推进各地真查真核、扎实整改问责,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坚持查督结合。对巡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乡镇、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典型问题,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
二、巡查督导内容
(一)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各乡镇党委、有关业务部门党委(党组)是否履行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县动员会议部署要求,是否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是否推动责任压力向基层传导延伸。
(二)检查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情况。查看12个方面惠民政策规定和资金发放情况是否组织公开公示,对惠民政策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是否家喻户晓,发动群众是否到位。
(三)检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对问题线索核查工作指导把关,查看各乡镇、有关业务部门是否真查真核。认真组织对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查否问题的30%,看各乡镇、有关业务部门查否的问题线索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问题。发现核查不认真、不扎实等问题及时督促乡镇、有关业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问责,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报告。
(四)检查整改处理情况。查看已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涉及的党员干部是否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巡查督导分组和分工
巡查督导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等单位配合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巡查督导组:
组长:邹远英 县纪委常委
成员:吴均平 县纪委信访室主任
陆继承 县国土局纪委书记
黄志球 县纪委抽调干部
巡查督导范围:高枧乡、金塘镇、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第二巡查督导组:
组长:段宁卫 县纪委常委
成员:陈 浩 县纪委派驻水利局纪检组长
陈 郁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沈国林 县纪委干部
巡查督导范围:铜钟乡、港口乡、县扶贫办(移民局)、县住建局、县编办(公务员局)。
第三巡查督导组:
组长:王进兵 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成员:沈胜华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陈征帆 县教育局监察室干部
魏维智 县纪委抽调干部
巡查督导范围:桂花泉镇、石城镇、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商行。
第四巡查督导组:
组长:舒 帆 县委主体办副主任
成员:杨晚珍 县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副书记
王 莉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许玉祥 县主体办抽调干部
巡查督导范围:肖岭乡、沙坪镇、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邮储行。
第五巡查督导组:
组长:廖志斌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万一珩 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谢卫东 县检察院纪检组长
汤 伟 县委办公室抽调干部
巡查督导范围:天城镇、青山镇、县教育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第六巡查督导组:
组长:廖志雄 县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
成员:郑 忠 县法院纪检组长
张育生 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
马 彪 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抽调干部
巡查督导范围:白霓镇、路口镇、县残联、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中行。
四、巡查督导组职责
负责对各乡镇、有关业务部门问题线索入户核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各巡查督导单位上报的核查和查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五、巡查督导方法
(一)巡查督导组开展巡查督导前,应当先熟悉精准扶贫政策和被巡查督导单位运用大数据比对出的线索问题;进入被巡查督导单位后,应当向被巡查督导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巡查督导内容,听取被巡查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工作资料台账。
(二)巡查督导组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或移交县纪委、乡镇纪委及有关业务部门纪委(纪检组)调查核实。
(三)要密切联系群众,以适当的方式到被巡查督导乡镇的基层部门、村(社区)和有关业务部分下属单位(机构)实地查看,向当地群众和有关工作人员了解询问情况。
(四)要调阅有关文件、会议资料、财务凭证、审核审批材料、资金拨付和发放原始记录等,认真对比分析查找问题。
(五)要重点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发现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情况,抽查已查否的问题线索,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六)要督促问责追责执行情况。督促被巡查督导乡镇和单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乡镇和单位对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既查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纪委(纪检组)或分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七)巡查督导工作过程中,每天向县委汇报巡查督导工作情况。巡查督导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巡查督导工作报告,如实报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被巡查督导单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建议。
六、有关要求
(一)县巡查督导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和指导责任。要全面掌握被巡查督导乡镇和有关业务单位工作情况,根据整体分工制定巡查督导工作计划,按规定高标准完成巡查督导任务。
(二)被巡查督导单位要主动接受巡查督导,配合好巡查督导组工作,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巡查督导组要求提供问题线索方面的原始文件、数据资料等。
(三)巡查督导组要发扬吃苦耐劳、严谨细致工作作风,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积极作为,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标准,不放过任何疑点,找问题、抓典型、促整改,确保巡查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四)巡查督导组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工作作风,维护良好形象。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巡查督导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研究处理。(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18771311840,邮箱4069242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