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崇阳讯(记者 王勃)4月24日,我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恶意谎报火警案件,谎报火警人陈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24日10时30分,崇阳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天城镇佳丽广场发生火灾,消防官兵紧急赶赴现场,却发现并无火灾发生。
随后经查证,该报警人因与佳丽广场负责人发生争执,遂恶意谎报火警。县消防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提请县公安局对谎报火警人陈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陈某已被送往拘留所拘留。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谎报火警属于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谎报者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谎报火警不仅破坏消防部队正常执勤秩序,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消防人员在救援“假火警”时会占用有限的消防资源,如果这时一旦在辖区内发生火灾或者紧急情况,需要花费比平时更长的时间,从而影响到火灾的扑救或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