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官网发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用于开展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湖北获补助21220万元,涉及荆州、荆门、宜昌等7城9地。
按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此项资金将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等方面。
中央财政奖励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单个项目最高3亿
今年7月,财政部制定并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提出,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整治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根据农村环境保护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支持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中央财政对支持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单个项目整治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
湖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居中部第一
7月28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在2019年、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家第三方实地监测评估中,湖北居中部第一,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96.2%的行政村达到了“五有”治理标准。累计建改农村户厕375.9万户,农村公厕2.97万座。89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运行,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33.65%。
三年来,全省累计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342.62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省级层面印发了《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43项约230亿元的乡村建设资金,均可统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