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契税税率下调至3%,切实为纳税人减轻负担

此次《决定》出台,确定了我省契税税率由现行的4%下调为3%,按照法定最低税率执行。这是我省落实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着重要意义。

有利于深化税制改革

推动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着“重流转、轻保有”的现象。在中央多次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大背景下,我省将契税税率从4%下调至3%,是深化房地产税收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此次契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费负担相对均衡,推动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助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

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目前,我国针对个人的契税优惠政策较多,企业一般仅在改制重组时才能享受。购买办公用房、厂房等均按法定税率执行。此次我省将税率下调,降低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税负,是我省一项重大制度性减税举措,对于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契税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重要税种,《契税法》和《决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权威度和税收的刚性。展望未来,我国的房地产相关税种改革和立法依然任重道远。短期看,我省要切实做好新旧税制转换衔接工作,保障纳税人及时掌握执行口径、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税法顺利实施。长期看,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要结合房地产税立法,统筹协调各税种的调节功能,理顺房地产税费制度,引导房地产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我省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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