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科普(96)】权威解读新冠疫苗接种禁忌

无论是新冠病毒疫苗还是其他疫苗,都存在接种的禁忌,这主要是从保证受种者安全的角度考虑。其中大多数禁忌情形是每个疫苗都有的,是通用的。但由于疫苗种类不同,也存在不同疫苗在禁忌上的差异。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规定了接种禁忌通常的五种情形,包括:

一是对新冠病毒疫苗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过敏的,这是一种绝对禁忌;

二是既往接种疫苗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的人群;

三是患有未控制的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

四是正在发热者、患急性疾病的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的患者;

五是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后四种都是相对禁忌。

实际上,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以及妊娠期妇女,在临床研究过程中并没有发现这几类人群接种能够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出于防范性和戒备性的考虑,将其列为接种的禁忌。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禁忌如正在发热、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期这些情况都是暂时的状态,当这些导致禁忌的情形不再存在时,或者疾病缓解了,急性期过去了,就可以在康复和病情稳定控制下来接种疫苗。对接种首剂次新冠病毒疫苗以后,发生严重过敏性异常反应,这是后续接种该疫苗时的绝对禁忌,就不能再接种疫苗。通常情况下,像哺乳期、经期妇女都不属于疫苗接种的禁忌。抑郁症、贫血、有心脏支架等患者,如果药物控制良好、病情稳定或者能正常生活也可以接种。正在服用抗病毒药物能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需结合当时的病情,如果自己无法判断可以咨询临床医生判断是否可以接种疫苗。

总之,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需向接种医生主动说明个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过敏史、服药情况,医生会综合判断作出适当的建议。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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