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治理市场乱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7月中旬开始,该局在市城区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一直持续到8月底结束。
整治内容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内容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4.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5.商品房销售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者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6.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7.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8.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
9.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10.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11.涉及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12.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方面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内容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4.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5. 违背客户意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7.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8.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9.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10.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与售房人、投机炒房团伙串通,恶意抬高房价,扰乱市场预期;
11.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12.在提供房屋(写字楼)租赁中介服务中虚增建筑面积,在收取中介服务费之外赚取租金差;
13.房地产中介服务方面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管理部门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账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目前,市住建局已开通投诉举报热线(8131361、8131363),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并将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将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公开曝光、依法从严惩处处理。对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来源:云上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