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非诉解纷机制 县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涉保险纠纷

7月29日,崇阳县法院利用多元解纷机制,诉前调解一起涉保险纠纷案件,达到了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良好效果。

2019年,汪某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汪某将工程发包给胡某,胡某雇佣的庞某等人在施工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经自行协商,该保险公司赔付给庞某等人各项损失10万元。因要求继续赔偿无果,庞某等人将某保险公司诉至崇阳县法院。

崇阳县法院向当事人积极介绍非诉讼解决涉保险纠纷机制,经当事人同意,该院通过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在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另赔付庞某等人各项损失10万元。同日,双方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崇阳县法院依法裁定该协议有效。至此,一起涉保险纠纷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崇阳县法院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县人民调解中心派驻法官工作室,并与多个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林地纠纷等多元解纷机制,2021年3月与银保监会崇阳监管组共同建立了非诉解决涉保险纠纷机制。


通讯员:吴伟

编辑:陈超

编审:熊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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