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3号)

近期,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南京疫情传播链条迅速蔓延,为进一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调整充实指挥部力量,加强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配备,保持24小时值守,及时高效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调度。加强公职人员外出管理,从即日起,公职人员取消年休假,除必要的招商引资活动外(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一律暂停,因工作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组织报批程序。

二、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全县居民要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非必要不离开崇阳,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确需前往须向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返崇后须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确需来崇返崇人员须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备,来崇后主动隔离,配合做好健康管理。已经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崇返崇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隔离、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三、加强风险人员排查。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对本单位近14日内出入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地区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及时报单位所在社区(村),其他居民由所在社区(村)进行排查。排查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组。

四、强化重点场所管控。全县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景区、影剧院、图书馆、KTV(歌厅)、网吧、医疗机构、药店、企业、体育场馆、健身场馆、教育培训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测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实行限流、预约、错峰,做好场所内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监所、福利院、养老院、精神病防治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落实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暂停从中高风险地区引客来崇旅游,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数量不能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所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经营性服务性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均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严格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全县范围内暂缓举办大型的培训、会议、展览、演出、庆典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经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提倡广大居民不组织、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并按规定逐级通过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备案。家庭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宴席。大集广场、天城公园、三角洲广场、居民小区等户外广场,暂停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公园、游乐场所及公共游泳馆暂停营业,避免人员聚集。

六、严格管理医药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发热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严防出现院内感染。严禁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未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的医疗机构收治发热患者。所有药品零售门店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

七、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广大居民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出入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行程码和健康码查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头痛、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正确佩戴口罩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近14天的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目前,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有效的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尤其是降低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接种的群众,尽快就近接种新冠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

九、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凡是行动迟缓,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谁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十、实施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崇未向所在社区(村)登记报告、未被落实相应隔离管控措施、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且未主动报告的人员,居民可向该辖区的乡镇防控指挥部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同一情况首位举报者300元奖励,举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的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场主体,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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