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夜查:又有3人醉驾被刑拘

对驾驶员而言,酒驾、醉驾!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红线。但总有一些驾驶员存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上路。近日,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夜查行动中,又有3名机动车驾驶员因醉驾被查处,等待他们的将是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全媒体记者:佘帅兵

通讯员:余山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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