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这是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可是这位年龄近60岁的驾驶员谢某某却一点都不上心,无视自已生命安全,无视交通规则,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被公安交警逮个正着。至此,谢某某已经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近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依法在县城区迎宾大道一处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鄂 L***29的小轿车由县人民医院方向驶来,形迹可疑,执勤民警便上前将车辆拦下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谢某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经当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后经过公安交警网上查询,发现谢某某在2019年4月30日晚上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加上这次,已经是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处罚了。
谢某某不知悔改,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行驶。目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对谢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崇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酒驾、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媒体记者:佘帅兵
通讯员:余山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