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相继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继专题部署打击治理工作。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在崇阳县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人员,赴外地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崇阳籍人员;
2.崇阳县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窝点;
3.帮助他人打电话、加微信拉人从事刷单返利活动、加入网络投资理财平台、网络赌博平台的人员;
4.收购、出卖、租借、转让银行卡、电话卡、企业对公账户的人员;
5.帮助犯罪分子取现、套现、转账、网上洗钱的人员;
6.利用“伪基站”“多卡宝”帮助犯罪分子群发短信、拨打电话的人员;
7.组织人员偷渡境外尤其是缅北地区的“蛇头”;
8.可能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员;
9.其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线索。
二、举报渠道
见面举报地点:辖区派出所或者崇阳县公安局406办公室
来信举报邮寄地点:崇阳县公安局406办公室,杨警官
举报电话:110
网上举报邮箱:234123202@qq.com
三、奖励标准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如不方便提供个人信息,可以匿名举报。举报线索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2.举报电信网络诈骗人员的,按被举报对象人数1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3.通过举报线索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将进一步为举报人申请见义勇为奖励。
奖金由受理举报的民警负责兑付到位。为方便兑付奖金,请举报人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
本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崇阳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