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政法队伍添光彩
个子不高,憨厚朴实,没有半点架子,总爱对人露出友善的笑脸。这是崇阳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医调委首席人民调解员汪甫雄给大家的第一印象。
2009年,汪甫雄从乡镇调任县司法局副局长。由于他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局党组在分工时,决定让他分管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汪甫雄很珍惜这份工作,也很热爱这份工作。他说:“对我来说,调解甜酸苦辣咸,有点棘手,也有点压力,但每次成功调解一起纠纷,都很欣慰,至今记忆犹新。”
崇阳县是一个山区县,过去重大医患纠纷和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对此,汪甫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县综治委建议,引入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2010年7月,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他担任县医调委首席人民调解员。
自县医调委成立以来,共受理医患纠纷628起,调处成功625(其中引诉29起),还有3件正在治疗或鉴定当中,调解成功率99.01%,履行率100%,反悔率为0,获赔1346.7万元,下降643.5万元,实现了医疗纠纷发生率、赔偿率、闹事率不断下降,全县人民群众对于医调委的知晓率、要求一线调解申请率、医患双方认同率明显上升的“三降三升”目标。同时,责任追究组共对9家医疗机构、69名医务人员实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行政处分27人,经济处罚42人,相关科室及个人共赔偿金额274.3万元。
在面对群体性纠纷调处的时候,汪甫雄牢记“四个带着”:带着法律调解、带着责任调解、带着大局调解、带着真情调解,充满自信,处事不惊,化解群体性纠纷事件。
2012年4月,某乡镇医疗机构发生一起医患纠纷,患方组织60余人,携带器械聚集到医院,一场恶性医闹事件一触即发。在危急关头,汪甫雄和县医调委组织调解员赶赴现场,既讲政策又讲道理,派人开展调查取证,耐心劝说当事人,及时疏散患方人员,使一起重大医闹事件得以圆满化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纠纷当事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处纠纷,汪甫雄顶住“四个不怕”:不怕调解纠纷时起早贪黑、不怕调解纠纷时挨饿受气、不怕调解纠纷时耽误家事、不怕调解纠纷时处事担责,用真情打动当事人。
2012年1月4日,天城镇居民汪某因“甲亢、右侧甲状腺瘤术后再发左侧甲状腺瘤”到城区某医院手术治疗,手术后出现甲状旁腺损害症状及体征,引发医疗纠纷。该医院将此事向医调委通报后,汪甫雄带领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提请专家讨论后,认为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汪某出现甲状旁腺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该医院一次性补偿汪某33万元,汪某拿到补偿款后动情地说:“医调委的同志诚心实意为百姓排忧解难,看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3年2月7日,正是农历腊月廿六,白霓镇庞某仅1岁的婴儿在城区某医院输液后第二天死亡,亲属为此在医院大闹了三天三夜。汪甫雄为做通家属的工作,几乎三天三夜未合眼,餐餐啃方便面。最后,终于感动患者家属,与医院达成赔偿和谅解协议。而他拖着疲惫的双腿迈向家门时,已是大年三十的黄昏了。长年患类风湿的妻子因手僵不能沾冷水,只好坐在沙发上,泪眼汪汪,汪甫雄对妻子深感愧疚。汪甫雄的哥哥患上了恶性肿瘤,先后在咸宁、武汉等地住院,他都无法抽出时间去看望照料……
“不是正在调解,就是在调解的路上。”汪甫雄凭着一个共产党员的真诚与热爱,为了一方的平安与幸福,为了一方的和谐与稳定,他始终在践行、努力和奉献着。
近年来,汪甫雄先后被授予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全县优秀公务员、全县综治维稳先进个人等称号。“引入第三方调解,筑牢第一道防线”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成为全市政法工作的品牌,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媒体记者:沈二民
通讯员:李天龙 熊燕
编辑:付波 熊哲
编审: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