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吗?一起来学习吧!

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历经2次修订,3次修正,新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准备好小板凳,我们要开讲咯!

了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三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全过程管理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上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4.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5.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危险废物篇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危险废物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3.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4.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5.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6.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7.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工业固废篇

1.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篇

1.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4.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1.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4.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5.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6.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7.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8.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9.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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