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12月18日,崇阳县法院依法对合并审理的被告人甘俊华等9人和被告人陈兵等9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甘俊华、陈兵有期徒刑十七年、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崇阳县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冯建设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混迹于咸安、温泉城区,恶名渐起。2008年,被告人甘俊华开始高利放贷,2009年将冯建设一伙人招为手下,并陆续网罗其他人充当打手为其非法讨债,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15起。
2014年10月,被告人陈兵为筹建歌厅,聘用被告人冯建设一伙人处理内保事务,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14起。
崇阳县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甘俊华和陈兵为首的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吴伟
编辑:付波 熊哲
编审: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