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考”成绩出炉!崇阳县排名第一

12月11日上午

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

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报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

2020年11月综合评价情况

崇阳县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第一

赤壁市综合评价得分最后一名







第一名:崇阳县,得分92分

第二名:通城县,得分91.9分

第三名:咸宁高新区,得分91.7分

第四名:通山县,得分89.9分

第五名:中心城区,得分89.7分

第六名:咸安区,得分89.5分

第七名:嘉鱼县,得分89.2分

第八名:赤壁市,得分89分


综合平均得分90.36分,综合成绩较上月相比略有提升,从各评价区域综合成绩来看,高新区、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的综合成绩均有所提升,特别是崇阳县和通城县综合成绩提升幅度较大。  


据介绍,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于11月23日至27日对各县(市)建成区和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的市区建成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主要评价内容为环境卫生、人行道秩序、立面空间、停车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文明施工、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管理、公园、水域、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医院、社区(居民小区)等。综合评价采取第三方暗访抽检并按照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评价的方式进行。


在本次暗访抽检中,8个评价区域共发现各类问题688处,问题数量较10月份减少23个,综合平均分环比提高0.73分。从实地检查情况来看,“立面空间”和“市政设施”类问题明显增加,“环境卫生”类问题虽然得到明显改善,但仍有个别评价区域“垃圾容器破损、不洁”等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问题反映较集中的有:

(一)市政设施类问题明显增加。其中:“路面及步砖、站卧石、树池缺失、破损、沉陷、断裂”等,本月问题数量达到81处,占全部问题的11.77%,较上月增加了43处,环比增长了113.16%。“雨水篦及井盖缺失、破损、移位、跳响”等,本月问题数量为40处,较上月增加了33处,环比增长了471.43%。

(二)本月“环境卫生”类问题虽然得到明显改善,但个别评价区域“垃圾容器破损、不洁”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赤壁市的“环境卫生”问题共17处。其中“垃圾容器破损、不洁”问题9处,占此项评价指标总数的52.94%。

(三)“户外广告牌破损、缺字少画、一店多牌、乱设移动灯箱广告和店招”、“(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或占道停放”和“道路两侧绿化带、行道树存在踩踏、缺失、缺株、死株、黄土裸露1㎡(含)及以上”等评价指标,单项环比10月份,增幅比较明显,超过了60%。

其中:“户外广告牌破损、缺字少画、一店多牌、乱设移动灯箱广告和店招”等立面空间问题,环比增长61.54%;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单项环比增长175%;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违规停车,单项环比增长285.71%;“道路两侧绿化带存在踩踏、缺失、缺株、死株,黄土”等园林绿化类问题,环比增长68.42%。


会议还通报了咸宁市城区2020年11月数字城管案件处置情况,11月份,咸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共接报城市管理问题案件6408宗(执法上报17宗,视频上报0宗,社会公众举报12宗,巡查上报5942宗,微信举报68宗,领导交办9宗)。剔除因流程操作失误作废和挂账、自处置案件,有效立案数为5170宗,处置率95.36%。


11月份,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本期案件处置数大幅提升,多家单位案件处置率达到了100%。但也有个别单位案件处置不够及时,甚至出现反弹的现象,综合评分停滞不前或下滑。


市城区2020年11月数字城管案件处置综合评分90分以上单位:

市城管执法委(94.80分)、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90.73分)、咸宁高新区(90.59分)、市住建局(90.46分)、市民政局(90.10分)、市教育局(90.02分)、市水利和湖泊局(90.01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01分)、市应急管理局(90.01分)、市卫健委(90.01分)、中石化咸宁分公司(90.01分)。


市城区2020年11月数字城管案件处置综合评分60分以下单位:

湖北楚天视讯咸宁分公司(53.61分);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33.72分)。


市城区2020年11月数字城管案件处置率提升明显的单位:

市公安局(处置率从28.95%上升到100%);咸安区(处置率从65.18%上升到88.40%);市供电公司(处置率从69.46%上升到98.14%)。


城市事件问题立案前5位:

道路不洁1025宗,乱堆乱放物料618宗,无照经营游商440宗,沿街晾晒362宗,道路破损318宗。


城市部件问题立案前5位:

路灯123宗,通信交接箱89宗、公安指示牌89宗,监控电子眼82宗,行树77宗。


附:咸宁市城区2020年11月数字城管案件处置情况一览表



注:

1.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无案件数据的未列入上表(报表数据自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止);

2.综合评分=处置数/(总处置数-市城管执法委处置数)×10%+处置数/应处置数×80%+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10%,经加权后得出。


来源:咸宁日报

编辑: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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