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监督“红黑榜”④】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红榜!马路“逆行者”,黑榜!

初冬时节,在崇阳城区,有这样一抹亮丽的“志愿红”,他们坚守在城区各交通干道,用文明友善的语言,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导市民共同维护文明交通秩序,为广大居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他们就是崇阳县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

红榜

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

县委文明办、县创建办希望广大市民牢固树立文明出行理念,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拒绝闯红灯、逆行、翻越防护栏等不文明行为,摈弃交通陋习。同时积极做好交通文明传播者,营造交通安全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浓厚社会氛围。

黑榜

马路上的“逆行者”

马路中间的护栏,旨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在城区,部分行人和车辆,为了图一时方便,车辆逆行、行人翻越护栏等现象频频发生。近日,县文明卫生纠察员走访城区各交通干道,对身边翻越护栏、逆行等不文明出行行为予以曝光。

不遵守交通法规,不仅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严重的话还会威胁到自身安全。道路安全靠大家,每一个行驶在路上的主体,都享受着现代交通发展带来的便利,自然也应遵守相应的规则与秩序。县委文明办、县创建办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谨慎驾驶,确保交通秩序,和谐畅通,安全有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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