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8号)
为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和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对进口冷链食品“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的具体安排,现就祟阳县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控。2020年12月1日起,全县所有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未上传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冷链食品,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索取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以及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货发票等证明文件(需索取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省印发技术指南执行),冷链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入库前规范消毒。
二、强化运输监管。全县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须在交通部门统一备案,并实行专车专用。随车司机和搬运工人须持有健康绿码和核酸检测证明,每次运输前后,车辆须进行2次消毒。
三、强化贮存保管。全县库存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统一实行“红区”管理,按照“专库房、专人员、专通道、专工具、专台账、专消杀”的要求,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入库前严格执行证明查验制度。同时全县库存国产冷链食品按照“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的工作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四、强化销售购买。自即日起全我县冷链食品销售实行居民持身份证“实名购买制”。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每天做好经营场所消杀,确保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统一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上岗。
五、强化追溯管理。全面启用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县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组各成员单位至少指定1名联络员,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在线填报信息,全面摸排冷链食品行业重点市场主体,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实现大数据防控。
六、强化群防群治。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尽可能拒绝网购进口冷链食品,一旦发现个人或单位私自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请拨打3688555、3395181进行举报。
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