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收公职人员参与投资公司借贷的通告

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涉众金融稳定,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塑造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确保涉众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化解。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处置化解涉众金融风险有关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投资公司借贷清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

全县拖欠投资公司借款的公职人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及省市驻崇单位工作人员。

二、清收时间

2020年9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

三、清收要求(九个一律)

(一)在通告之日起,清收对象要积极主动到借款公司的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协商还款事项,履行还款义务,对未主动还款或未达成新的还款计划的公职人员(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由县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参与投资信息公司借贷业务的公职人员(包括担保人),限期在2020年10月15日前,主动向县纪委监委报告说明具体借贷业务情况,对取得的所有非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对隐瞒不报,经组织查实的一律严厉处理;

(三)对尚未履行还款或担保责任的在职在岗人员一律停职停岗,责令到对应投资信息公司协助工作专班开展清收工作;

(四)对尚未还清借款或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公职人员一律停发工资、补助和奖金等一切薪酬;

(五)对已调入县外单位的欠款公职人员将拖欠借款线索一律移交到接收工作单位,请予支持协助清收工作;

(六)对因参与投资信息公司借贷业务,辞职躲债旷工不上班或上班不到岗的一律按规定开除辞退;

(七)对在10月底前未能还清借款债务或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公职人员一律纳入失信名单;

(八)对清收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挠清收工作人员依法清收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九)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压实公职人员诚实守信的主体责任,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要对参与投资公司借贷业务的公职人员一律进行约谈,督促欠款公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借款。

崇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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