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扶贫政策解读之九:扶贫小额信贷

1、继续坚持“5万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2、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是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生产意愿、有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对于农户户主由于年龄偏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请使用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在该建档立卡户同一户籍内)。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适用范围。

3、在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4、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量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5、疫情期间因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延长贷款期限6个月。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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