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被告人甘俊华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罪一案和被告人陈兵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经过5天的合并审理,完成全部庭审程序。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分别于10月26日至28日上午和10月28日下午至30日,对两案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甘俊华等9人和被告人陈兵等9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两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两案共14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崇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