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0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及各牵头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6月4日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3日























省法院关于深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工作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着力提升合同执行效率和破产办理质效,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工作质效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标杆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坚持破题攻关,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协调解决,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为把湖北打造成为发展环境最优、投资吸引力、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提供更加优良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执行合同”规范高效

1.工作目标

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完善用好多部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合同自觉履行率。

2.具体举措

(1)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加大在线查控财产力度,将不动产信息、公积金账户信息、银行理财产品等纳入查控系统,实现银行存款、股权、不动产等多种财产形式的在线查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 对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优先采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方式,提高确定参考价的效率。确需委托评估的,及时委托评估机构并督促其在委托后三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申请延长期限的,从严审查。

(3)对需要变价的财产,原则上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一般应当在参考价确定后十日内发布拍卖公告。网络司法拍卖经一次拍卖流拍的,应当自流拍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 按照财产分类处置原则,实现小件动产快速定价、快速网拍,缩短处置周期。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财产处置关键节点的线上监管,实时督办。

(4)全面推行“一案一账户”系统。案款到账后且无争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及时发还给执行债权人;符合法定情形迟延发还的,应当在迟延发还情形消失后十日内完成案款发还。 探索建立网络化收付款机制,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

(5)合理选择执行财产。严格按照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个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执行过程中,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6)严禁超标的查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需要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的,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

(7)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适当的查封措施。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被执行人申请利用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经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融资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可以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融资。查封被执行人在建工程的,原则上应当允许其继续建设。查封被执行人在建商品房或现房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自行销售房屋。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

(8)推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将执行案件区分为金钱类案件和行为类案件,将金钱类案件区分为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将有财产案件区分为无需变价的案件和需要变价的案件,通过分类处理,实现繁简分流,真正做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对财产查控、文书制作和送达、终本案件管理等事务性较强的工作,进行集约化处理。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充分应用执行和解制度。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无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为被执行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当事人在疫情发生前已经达成和解,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无法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履行,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和解协议已经履行不能或者因迟延履行导致和解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10)充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竞买。拍卖过程中,应当全面真实披露拍卖财产的现状、占有使用情况、附随义务、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竞买资格等事项,严禁故意隐瞒拍品瑕疵诱导竞买人竞拍,严禁故意夸大拍品瑕疵误导竞买人竞拍。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他人无权占用的,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要充分发挥网拍平台、拍卖辅助机构的专业优势,做好拍品视频宣介、向专业市场主体定向推送拍卖信息、实地看样等相关工作,以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竞拍。

(11)最大限度实现财产真实价值。同一类型的执行财产数量较多,被执行人认为分批次变价或者整体变价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其价值的,法院可以准许。尤其是对体量较大的整栋整层楼盘、连片商铺或别墅等不动产,已经分割登记或事后可以分割登记的,被执行人认为分批次变价能够实现不动产最大价值的,一般应当准许。多项财产分别变价时,其中部分财产变价款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停止变价剩余财产,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变价的除外。

(12)在执行中有效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欠缴租金的涉众型执行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工作方案,依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产生的矛盾纠纷。比如:租金减免政策,防疫物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切实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合理减免对被执行人的加倍罚息。对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直接导致无法及时履行义务的,合理减免疫情期间带有惩罚性质的加倍罚息,依照公平原则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切实减轻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债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张申请执行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第一,推进与保险机构协作。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推动保险公司开展执行担保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建立“执行+保险”联动合作模式,保险与司法深度融合发展。第二,推进与公安部门协作。与公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共享、应用被执行人数据信息的实施意见》,实现运用人脸识别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布控。联合下发《关于在拘留所设立执行法官工作室的通知》,设立执行法官工作室,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提供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基础。第三,推进与公积金中心协作。规范法院对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冻结、扣划的程序和流程,明确查询、冻结、扣划公积金的范围和内容,并对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个贷逾期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破产时的财产清偿顺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第四,推进与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协作。联合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为逃避法院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免费定制了特殊彩铃。凡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在主叫和被叫时都应当有特别语音提示。第五,推进与工商部门协作。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法院内部建立工商管理信息查询终端,实现“点对点”查询,方便法院及时快捷掌握被执行企业有关信息,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第六,推进与城管综治部门协作。积极推进与综治委及城管部门的深度协作,将失信信息发布在闹市区的户外LED显示屏上。大力推行失信公告进社区和利用综治网格化管理系统查控被执行人。第七,推进与不动产管理部门协作。建立“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信息查询和协助查封联动机制,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大幅缩短评估时间,实现共赢的目的。

(14)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有效发挥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惩戒作用,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进一步推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建立健全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准确把握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持续推动惩戒措施向精细化、精准化方向转变。疫情期间,对已纳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已经采取并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及时解除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有关情况。对未纳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疫情防控企业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或者限制消费措施前,原则上要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名单信息依法应当删除或撤销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或撤销措施。失信名单信息被依法删除或撤销,被执行人因求职、借贷等被有关单位要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经被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删除或撤销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执行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确因复工复产需要,申请暂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在征得其同意后及时予以解除。

(15)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执行工作。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特别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果,降低负面效应,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依法优先采取网络查控、网络询价、网络司法拍卖、网络收发案款等在线执行措施,积极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立案、询问谈话、执行和解、申诉信访、执行辅助等工作,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疫情期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16)推动律师参与执行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律师参与到财产保全、执行调查、财产控制和变价、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救济、矛盾纠纷化解、执行法制宣传等执行全流程,发挥律师在法律规范适用、财产线索查找、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办理破产”质效稳步提升

1.工作目标

提升破产办案质效。规范使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六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三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两年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年。加大两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2.具体举措

(1)依法健全破产案件受理及分类处理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被申请人,依法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确保破产立案渠道畅通。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甄别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等程序,促进有价值的困境企业拯救再生。准确把握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及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及转换条件的规定,依法及时启动或转换对应程序,节约破产程序时间,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2)完善快速审理机制,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在现有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框架内,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由省法院出台有关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相关指引和工作机制,明确简易破产程序案件范围,充分运用电子送达方式,简化债权人会议运作程序,尽量缩短简易破产案件审理时间,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严格内部审限控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2年内审结。对未在审限内审结的案件,应当履行延期手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活动,对未予审结的原因实行向省法院一案一报制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3)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执行转破产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信息共享,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协调配合,提升工作实效,确保破产启动程序顺利有序进行。

(4)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为抓手,切实推进信息化应用。推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功能升级,强化系统的统一运用,确保破产案件的应录尽录,加强对案件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的监督和统计。省法院每半年对各中级法院辖区内破产案件录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加强利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吸引投资人的功能,为企业重整成功和资产整体处置提供支持。尽快实现与执行系统的对接,落实破产受理后执行程序中止的规定,最大限度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为顺利重整和整体出售提供基础。建立对破产财产处置的网络拍卖通道,有效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降低破产费用成本。完善落实网上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中的通知与公告费用等。

(5)完善破产责任,打击破产逃废债行为。对破产欺诈、个别清偿等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破产管理人请求适用破产行为可撤销、无效规则,追回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或财务会计报告,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追究其民事责任,对相关行为人依法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善破产责任体系。

(6)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在省会城市设立国家层面的破产法庭,在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探索中级人民法院范围内的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逐步建立与全省实际相适应的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根据推进破产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强化破产审判专业化培训,提高破产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司法能力。健全符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破产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7)推动建立常态化的破产工作府院统一协调机制。在市、州层面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企业破产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与反馈、跨部门联合调研等,共同出台有关支持债务人财产追收、税收优惠、办理注销、信用修复的政策文件,促进解决破产企业瑕疵财产处置、重整企业续贷与信用修复、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等瓶颈问题,推动实现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

(8)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考核和指定制度,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严格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的考评制度,形成激励和淘汰机制,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在破产管理人指定方式上,注重在重整案件中适用竞争加摇号方式指定与案件相匹配的优质管理人,防止一刀切使用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促进重整成功。

(9)支持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建设,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在省和市、州层面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并确定主管单位。健全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完善破产管理人队伍的管理机制,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以加强行业自律、合作互助,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省法院“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千方百计服务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根据本实施方案狠抓具体落实,确保务实、有序、高效推进。

(二)强化具体落实。要牢固树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的责任意识,发扬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和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和力度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尽快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主动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及时主动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督办评价。坚持从严从实、务求实效,采取“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并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各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确保任务落实落细。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对工作落实、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省司法厅关于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

权益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对于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企业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建设职能,努力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持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全面推动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进一步改善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贡献。

二、主要举措

(一)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一是审修完成《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该《办法(修订)》已于4月29日以议案(鄂政函﹝2020﹞36号)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下一步,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该《办法(修订)》立法工作。二是持续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立法,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督促、指导相关省直部门做好《湖北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起草、送审,并按照立法程序做好审修工作。三是加大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省司法厅牵头,省发改委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一是围绕主题开展普法。持续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开展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三是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今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内容,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四是综合运用多媒体平台普法。运用“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湖北法治网等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与省工商联等部门一起对民营企业开展以“开展法律政策宣讲、指导依法合规经营、服务风险防范化解、助力稳产稳工稳岗、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的“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助力中小企业做好援企稳岗各项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差异化策略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二是发布指导案例。收集整理汇编发布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典型案例,用鲜活生动的案例帮助企业科学认识疫情、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法律义务、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复工复产,同时组织各公益律师服务团定向为公司律师提供工作支持。三是积极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支持自贸区公证机构依托高新企业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探索建立公证电子存证服务联盟,探索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方面的应用,遴选培育设立1-2家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四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创新非传统型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推出二维码、小程序、APP、“一键直通”等便捷智能化的移动终端,切实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牵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规范涉企收费的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严格落实收费基金政策,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举措

(一)积极组织落实国家、省降费减负政策。认真组织落实国家、省降费减负政策,尤其抓好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真正把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及时修订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中央、省收费基金政策调整后,及时修订我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上更新《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办力度。利用各种形式,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政策落实的督办力度,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收费基金政策调研。深入企业了解收费基金政策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行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做好水电气外线工程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用水、用电、用气外线工程报装效率,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用水、用电、用气外线工程报装业务整合归并集中受理,为用户提供水电气报装“一站式”服务,将水电气报装外线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等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机制,通过简化优化办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二、工作任务

按照省级部署,市、县政府牵头,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全力推进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

(一)制订方案。按照《若干措施》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等配合,开展调研,摸清情况,制定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下发《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意见》。

(二)系统对接。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非涉密事项“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省、市、县相关业务部门)

(三)组织实施。各市、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管、园林和林业、水务和电力等部门(单位)同步联审。

1.统一受理业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业务,推送至对应政府审批部门并汇总审批结果,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审批”的网上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县政务管理部门)

2.办理接入外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责任单位: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3.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责任单位:市、县公安部门)

4.办理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责任单位:市、县园林和林业部门)

5.办理水利工程许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责任单位:市、县水利部门)

6.督促协调电水气各审批部门按时完成联合审批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政务管理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

三、工作步骤及时限

(一)建立专班,联合推进(6月15日前完成)。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工作职责涉及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等,为保障工作联合推进,成立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专班。

(二)加强调研,掌握情况(6月30日前完成)。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事权在市县,各地做法不一,部分地方没有要求办理用电、用水、用气接入工程规划许可,用户直接向供电、供水、供气公司申请接入,因为相关管线已预先完成铺设,接入距离短,工程量小,认为不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下一步需通过调研,了解具体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制定方案,强力推进(7月30日前完成)。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制订完善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下发《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意见》,扎实推进。

(四)加强督办,确保落实(12月31日前完成)。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市、县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推进,省工作专班及时开展检查,看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存在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水电气报装涉行政许可事项“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明确的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水电气报装涉行政许可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水电气“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涉及面广、创新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有关单位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密切沟通、通力协作,将部门内部的审批时限压缩最短。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落实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对接并联审批工作。

(三)加强经验总结,注重宣传推广。根据并联审批推进情况,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工作总结,积极向有条件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推广,各市、县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要注重改革宣传,让广大企业更加明晰地了解并联审批运行模式,更好的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升不动产登记

服务质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加快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内一流不动产登记服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压缩登记时间,整合办理环节,减少登记资料,不断提升我省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

二、工作目标

今年将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5个环节整合为申请受理、交费领证2个环节。支持小微企业登记手续齐全的即来即办。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延伸到银行网点实现无缝对接,办理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进一步降低企业抵押融资交易成本。在部分地市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和水电气过户一体化试点。

三、主要措施

深入推进信息集成和流程集成,全面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做到办事流程再优化,环节、材料数量和成本只减不增,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

(一)深入推进信息集成和流程集成。

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应用,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省、市、县不动产登记办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能力,加快市(州)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围绕“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将5个环节(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整合为2个环节(申请受理、交费领证)。在2019年全省已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将抵押登记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支持小微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化支撑的“一窗联办、集中服务”,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政务办负责信息共享,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湖北银保监局配合,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开展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试点。

在武汉市、襄阳市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试点,在武汉市、咸宁市开展“水电气过户一体化”试点。在十堰市、孝感市本级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试点,夯实数据基础,拓宽应用渠道,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确保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履行第一责任,健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进,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和部门职责狠抓落实。及时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制度,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密切协同,推动信息共享。

运用信息化思维,将信息共享融入每个环节,发挥省级领头作用,继续督导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作,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同时,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规范信息管理,严防乱查滥用。

(三)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

配合做好省内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将登记财产指标评价范围覆盖到全省所有地级市,按照《湖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考核办法》,继续开展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方评估,对市州进行排名通报,推动各地补短板、减环节、压时间,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



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效能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市区改革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支持其他市(州)参照开展试点工作。推进改革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分类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制定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改造类工程(规划条件不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精简审批材料。通过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减少申报材料。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网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实行“一张清单”。(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国网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压缩审批时限。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于6月20日前制定“80、60、40”工作方案,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严格按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实施项目审批。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的经验做法在全省予以推广,支持武汉市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设计质量安全责任设计师负责制。支持其他市(州)参照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进联合审图。出台《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编制《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工程技术审查要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防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实施“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指导各地政务中心设立施工图审查服务窗口;制定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图工作流程和“一张表单”。(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防办、省政务办)

(五)建设联合审图和监管系统,实现“一网通办”。新建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信息系统,指导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立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业务系统,接入省政务服务网。研究《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牵头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人防办、政务办)





省住建厅关于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的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精简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缩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实现获得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件材料、零跑腿。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平台建设。一是在政务服务网上开设水、气企业网上营业厅服务板块,各地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建立完善企业业务系统,完成网上营业厅服务板块对接工作。实现用户可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完成非居民用水用气报装和水气信息查询、销户、扩容等业务,实行“一网办”“零跑腿”。二是通过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在非居民用户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报批时,能将用户基本信息通过标准数据接口推送供水、供气企业,形成项目库,使供水供气企业能提前获取建设项目信息和用户需求,主动对接用户,提供报装便利;三是实现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减少用水用气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效率。(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精减报装申请材料。通过实现大数据共享,供水供气企业可直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资料、总平面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施工许可等信息,将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减少至1份以内。对必须提供的申请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即时提供的,供水供气企业可根据报装用户信用实行“容缺”办理,依据企业承诺,先行受理报装,相关资料补报、补办等可在装表通水通气前提供或办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防办、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精简用户报装环节,压缩报装时限。重新梳理用户报装流程,合并办理事项,将用水报装环节进一步压减至“用户申请、签订施工协议”两个环节,将办理时长压缩为3个工作日(其中:用水申请 1 个工作日、签订施工协议 2 个工作日);对于供气报装压减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供水供气主管部门)

(四)更大力度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流程。供水、供气企业要再造服务流程,变被动为主动,提前介入,提前实施用地红线外配套市政管网施工,大幅缩短用户报装时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供气企业)

1. 提前获取用户需求。各地供水、供气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工程建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非居民用户信息后,应主动对接,掌握用户用水、用气需求,根据接入地点的不同和用户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在地块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并将后续报装申请等事项告知用户。(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务办、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供气企业)

2. 提前进行外线施工。对需要在地块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的,供水、供气企业提前进行市政管网接水接气预留口至地块红线的支管设计。在告知用户接口位置后,开展施工报批及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供气企业)

3. 厘清报装服务边界。提前介入时,用户提出需要将用户产权内配套管线的设计和施工委托供水、供气企业实施的,属于报装延伸服务,不计入报装环节、时间。供水、供气企业不得凭借其提供公共服务的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供气企业)


省商务厅武汉海关关于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口岸提效降费工作,在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基础上,到2020年12月,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到73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1.17小时,注重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提高进出口企业通关满意度;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规范进出口通关环节收费行为,引导口岸相关服务企业主动降低收费,深入推进各项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拓展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易服务功能,确保主要业务应用率保持100%。

二、主要举措

(一)开展口岸营商环境评估。

主要措施:

加强口岸工作调研,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世行跨境贸易便利化评估标准,对标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对我省通关时效、通关成本、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开展评估,提出进一步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口岸功能发挥的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长江海事局、口岸所在地市州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第三方完成评估。

(二)加强检查督查,定期通报口岸数据。

主要措施:

通过通报压实各级责任,省、市联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每季度下发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通报,以及武汉海关提供的全省各地市州口岸进出口货运量情况,做好数据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

参加单位:武汉海关、口岸所在地市州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三)打造通关套餐。

主要措施:

1.除传统的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模式外,企业可根据需要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

2.在继续推进铁路运输通关一体化的同时,在充分调研和沟通的情况下,研究优惠和便捷的措施,促使企业积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或者一体化报关的形式来提升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武汉海关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口岸办)、省市场监管局、长江海事局、口岸所在地市州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

主要措施:

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牵头单位:武汉海关

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五)试点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主要措施:

根据港口条件和企业需求,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内试点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

牵头单位:武汉海关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六)推进通关环节税款担保方式多元化。

主要措施:

在继续原有保金保函、保证保险等通关事务担保方式基础上,指导重点企业在通关环节使用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将修理物品一体化担保适用范围扩大到全省,节省企业财务成本。

牵头单位:武汉海关

参加单位: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七)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

主要措施:

1.推动各口岸经营单位及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经营主体提升园区内软、硬件和信息化水平。

2.实现与口岸监管单位、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相关系统对接,实现卡口自动比对放行。

3.利用“互联网+”优化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预约查验流程。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武汉海关

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长江海事局、口岸所在地市州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八)全力推进通关无纸化。

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措施,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减少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

2.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原产地证网上申报、自助打印,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主打印。

牵头单位:武汉海关

完成时限:2020年底。

(九)拓展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主要措施:

1.在稳定现有应用服务功能的基础上, 持续整合、优化和完善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功能,推动“单一窗口”向贸易服务延伸。

2.继续加强与金融、税收、外汇等部门协作,完善跨境汇、关税保证险等服务功能,便利我省外贸企业一站式办理业务。

3.依托“单一窗口”将查验指令通知推送给港口、口岸作业场站,提升应用便捷度,便于企业实时查询货物在港状态,快速衔接通关和物流操作,提高进口货物提离速度。

4.加大“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培训力度,确保主要业务覆盖率持续稳定100%。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长江海事局、湖北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口岸所在地市州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十)创新检验检疫方法,提升口岸通关服务质量。

主要措施:

1.实施生物医药领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站式”监管服务。

2.实施进出口鲜活易腐食品抽样后放行。

3.优化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推行“出口航空煤油合格评定”新模式。

4.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等特定商品,在企业有紧急需要时,海关依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实施查验和检疫处理,合理提高查验作业效率。

5.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

6.继续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

牵头单位:武汉海关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十一)加快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主要措施:

1.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全覆盖工程(2019-2022年)(以下简称“楚贸通”),建设省、市、县三级线上线下功能齐全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二期功能开发,通过推动微信小程序、楚贸展、统计数据、绩效评价体系的上线,打通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商务主管部门、单一窗口/海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数据链条。

2.继续推动条件成熟的省级开发区(园区)规范建设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推广应用“楚贸通”平台,争取早日实现全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楚贸通”平台二期功能建成,外贸企业可以在移动端随时随地享受平台提供的外贸服务。

(十二)持续推进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工作。

主要措施:

深入贯彻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号)文件精神,将国家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武汉海关、省商务厅(口岸办)、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十三)做好口岸收费公示。

主要措施:

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约束和规范口岸单位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口岸办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

时间节点:持续实施。

(十四)加强口岸收费清理排查。

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强口岸收费检查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收费。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口岸办、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武汉海关。

时间节点:持续实施,2020年底前组织联合检查,遇有企业投诉随即开展专项检查。

(十五)研究出台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主要措施:

省及口岸所在地的发改、交通、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进出港口口岸道路的外贸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费征收、通行费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提高港口效能,增强港口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时间节点:2020年底前。

(十六)优化服务市场。

主要措施:

1.加强对船代、货代、理货等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中介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2.加强对船代、货代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建立行业投诉举报制度和违规查处制度,依法清理和查处非法船代、货代。

3.制定船代、货代行业服务规范,通过服务创新和资源整合,压缩和合并相关收费项目,逐步降低口岸常规中介服务收费,培育诚信品牌企业,形成良好的中介市场,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牵头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时间节点:2020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全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口岸建设和管理,研究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逐条梳理,倒排工期,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围绕牵头事项和配合事项所取得成效,通过湖北日报等传统媒体和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

四、 有关工作建议

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一是建议加大省级口岸“大通关”专项资金规模,改善口岸通关环境,同时各口岸属地政府要加大对口岸资金保障。多年来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均维持在2000万元(近三年,每年“单一窗口”建设500万,全省口岸建设1500万),相对全省各地口岸建设需求来说支持范围有限。二是建议通过省财政安排资金引导企业进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奖励船公司往来湖北和上海船舶中途不停,支持口岸服务企业降低收费,加大对提效降费工作支持力度。三是建议制定出台湖北省拓展国际物流通道的奖励资金政策。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企业电子身份应用的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行电子印章应用。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

二、主要举措

(一)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电子身份证”的作用,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数据共享等功能,推进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务办、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推进电子印章应用。推进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在企业完成设立后,同步为企业生成电子印章。推动完善电子印章生成、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在自贸区率先试点推行电子印章应用。(省公安厅牵头,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企业档案在线查询服务。年底前上线全省“企业登记档案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档案网上自助查询。(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行企业开办“210”

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提升企业注册便利度,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在7月底前,全省全面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0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推行、进一步深化。

二、主要举措

(一)精简环节。继续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61号)要求,会同各级政务管理部门推进线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优化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功能,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四个环节业务申请和出件只到“一窗”、只进“一网”。在7月底前实现线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全覆盖”和线上企业开办专区“全贯通”。鼓励通过“政银合作”、配置智能审批终端等方式拓宽企业开办渠道。(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减材料。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表申请”服务,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为主表,将其他涉及企业开办需采集的信息整合为附表,申请人一次填报,无需重复提交材料,不得将后续监管性要求、服务性环节前移到企业开办环节。各部门要充分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人口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等共享信息,推动信息共享互认,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涉及实名认证的环节实行“网上认证”“远程认证”,认证信息部门互认。全省在7月底前要全面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出件”服务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成本。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在全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公章刻制服务,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企业名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所需费用由各地全额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免费赠送印章数量。(省公安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压缩时限。企业设立登记环节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三个环节实行同步审批,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要全面推行网上登记、智能化审批,各地要抓紧研究出台本地区住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办法。企业初次申领发票要继续深化”套餐式”“一站式”办结。企业设立登记与社保登记全面实现网上数据共享。(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加大各环节帮办、导办、“智慧办”服务力度,建立事前“一口告知”、事中“一对一指导”、事后“点对点提醒”的“一站式”开办服务制度,企业开办各环节部门审批完结后,应及时以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办理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制定标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梳理企业开办流程、材料等相关信息,制定企业开办“210”标准,推进企业开办规范化、标准化。(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基础上,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推进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梳理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原则,进一步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改革方式等内容。对审批权限在省、市的事项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确定改革方式,细化改革举措;对审批权限不在省、市的事项,也明确责任单位,逐一制定改革后监管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实现多部门间的信息归集共享。(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的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消除市场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支持体系建设,运用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打破行政性垄断。

二、主要举措

(一)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在办理登记注册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加强与市场经济活动有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优惠补贴等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尽审,预防和制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纳入相关督查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开展督导,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督促健全自我审查制度机制,压实审查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省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聚焦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重点领域,以关系营商环境的行政性垄断问题为重点,加大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力度;以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目标,加强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涉企收费的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涉企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举措

(一)持续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继续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公示公开。(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检查,加大对具有法定职责、具有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事项的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并收费;中介组织、协会商会等以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乱收费,或以入会、赞助、培训、评比等强制收费等行为。(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出台的针对复工复产和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项价格收费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对违法违规线索迅速排查、及时处理,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复工复产政策优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度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度。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压缩公告时间、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注销指引。完善企业注销流程、材料规范、条件时限清单,制发相关指引文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精简注销材料。全面推行清算组备案、注销公告网上办,确保材料压缩40%以上。(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压缩办理时间。在全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公示时间由45日压缩至20日,确保时限压缩60%以上。(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拓展适用范围。在原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础上,将范围扩展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执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建立容错机制。对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在补正后即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深化注销“一网通办”功能。完善湖北政务服务网“注销专区”功能,逐步实现企业注销全程网上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务办、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负责)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互联网+监管”的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工作制度。一是以推动落实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运行和管理,建立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为目标,起草制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运行管理规则》和《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络员制度》(2020年7月底完成)。二是待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印发《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后,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11月底完成,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升级监管平台。以满足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监管工作需求为目标,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升级完善监管平台功能模块,并拓宽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部门应用范围。(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两库”数据。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 “执法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数据,落实动态调整工作制度,保证监管工作的精准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平台操作在线培训。8月底前录制视频课程完成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的平台操作培训。(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牵头联合抽查实施。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和牵头部门作用,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推动将各类联合检查、专项整治任务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轨道,稳步拓展参与部门范围,确保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二是牵头发起一次省市县三级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制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扩大业务覆盖面和规模。 

二、工作措施 

(一)引导市县政府落实支持政策。支持各市县规范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本级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依法合规申请新设1家,承载小微企业和“三农”增信担保的政策性职能。引导各地建立完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充流动性,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抗风险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协调银行机构主动参与。积极协调银行全面加入 “4321”合作体系,落实 20%的分险责任。鼓励针对新型政银担开发专项产品,从优惠利率、审批流程等方面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三)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化运作和规范管理水平。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逐步达到 80%以上。加强风险化解,维护行业信用。 

(四)发挥省再担保集团纽带作用。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各银行省级机构 “总对总”合作力度,加大对市县机构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做大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 

(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合规做好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或备案。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对非持牌机构清理整顿。严格日常监管,开展全覆盖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全省融资担保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实时、动态、穿透式监管。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应对疫情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实现全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举措

    1.在全省系统内下发《关于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加速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内容如下:

(1)特事特办,切实落实应急抢险采购政策。

(2)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抢险项目顺利实施。

(3)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建立容缺受理机制。

(4)优化招投标方法,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5)降低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1)专项整治工作方式。专项整治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各级公共资源局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创建抽查活动,抽取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2)专项整治内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支持建筑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惠企政策。进一步清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纠正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非强制资质认证、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增加企业负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3)专项整治范围。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4)专项整治时间。2020年9月至10月。

二、关于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发挥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举措

1.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对查处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予以记录公告,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推送至“信用湖北”网站向社会公布。

2.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将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公告,并推送至“信用湖北”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三、关于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网上受理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达100%、招标投标投诉事项法定时限内办结率达100%、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行政处理决定经行政复议诉讼后维持原处理决定达100%。

    (二)主要举措

1.完善无接触、不见面式投诉受理。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网上投诉系统,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等网站上,公布网上投诉受理方式,扩大无接触不见面式受理办理,依职责妥善处理招标投标投诉。

2.坚持严厉打击和包容审慎监管并行。依法严厉打击招标活动中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更多运用提醒、告诫、约谈等手段,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前诚信教育与守法引导;对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轻微违法且未招致招标、中标后果的行为,探索“首违不罚”,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公正性、公信力。

四、关于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方便市场主体,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省级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市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全面推行全省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间远程异地评标。

    (二)主要举措

1.加强系统建设。推进以“省云平台+市县一体化平台”模式实现电子招投标系统全省覆盖,完善系统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功能,提升系统实用性、便捷性、安全性。开发 “不见面”开标系统,实现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开标,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

2.进行制度清理。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文件审查、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到场等规定和程序,清除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制度障碍。

3.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完善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实现评标场地预定、视频会议等功能。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间搭建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的远程异地评标网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保障电子评标顺利进行。

湖北省“一网通办”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和《2020年湖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围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实现事项管理全统一、业务系统全联通、统一受理全覆盖、重点事项办理全提速,确保线上1000项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省市县乡村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动国垂系统以及尚未打通的173个省级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成首批省级78个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实现9项“一事联办”主题服务全省推广,“鄂汇办”实现1000项以上服务事项“掌上办”,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事项基础

1.精简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再取消、下放或调整一批与企业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就业创业及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2.统一事项管理。优化调整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出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清单,梳理编制乡村两级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统一事项名称和大小项,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事项管理系统,并按程序将事项所涉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法定化。出台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规范、调整程序、法律责任等,确保事项管理于法有据。(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3.推行标准化审批。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标准,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标准化要素,做到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权力类型、申请材料等48个要素全省统一,推动同一事项在全域实现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牵头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4.推动场景化应用。对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细分具体业务办理场景,同步编制服务指南,开发省政务服务网导引功能,按照具体办事场景引导企业群众网办、快办,推动实现“网上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牵头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二)提升服务效能

5.提升“鄂汇办”功能体验。推动网办事项向移动端迁移,推动各地各部门上线更多高频、特色服务事项,开设更多旗舰店、服务专区,实现1000项以上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聚焦社保、医保、不动产等重点领域,推动实现查询、缴费、预约、线上办事等一键操作。开通“鄂汇办”头条号、抖音号第三方平台账号,多渠道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扩大“鄂汇办”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6.打造专属空间。持续推进“一人一企一档”建设,以用户为中心,以日常高频常用归档数据为重点,为企业和群众打造“一次录入、自动归集、多次复用,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个性化专属数据空间,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信息填报,加强证照到期、办件进度等主动提醒等功能,提升数据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7.深入推进“四减”。建立“减时限、减跑动”办件核验机制,推动“减时限、减跑动”相关指标落地落实。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全面清理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建立全省统一的事项材料库,规范材料名称、内容、数量、介质、审查要点等,为“减材料、减环节”提供基础支撑,同时加强电子材料应用,结合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专属空间和“鄂汇办”移动端实现线上线下“亮证”,推动实现凡是材料库中已有的材料,原则上免于相对人提供,凡是能够共享电子证照的,原则上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8.深化线上线下融合。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审查要点知识库,推动实体大厅综合窗口受理改革,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模式。制定《湖北省12345热线省市平台整合对接技术规范》、《湖北省12345热线平台诉求归口规范》,实现诉求受理办理全省统一标准,提升诉求数据管理、分析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12345坐席人员培训和考核督办,完善12345平台诉求回访、差评整改反馈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9.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政务服务进社区、进村湾,使基层群众实现高频事项就近办,基本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10.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全面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渠道、承办单位全覆盖,评价与办事人、办理事项、承办人“三对应”,评价结果、问题整改“双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改革联动

11.推进“一事联办”。选取9项办件量大、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一件事”,进行业务流程整合再造,明确责任主体、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要素内容,建立“一件事”全省通用标准规范。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开发“一事联办”专属模块和业务系统,并完成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

12.提升开办企业获得感。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实现“一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就业登记、参保登记等开办企业事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1天内办结0费用,并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在省政务服务网一口进出,实现申请材料信息“一次提交、多次复用”。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武汉、襄阳、宜昌市区改革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8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支持其他市州参照开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4.便捷企业纳税缴费。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次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再压缩10%。(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5.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依托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体验。开设获得电力网上服务专栏,实现获得电力业务申请提交、办理资料传递、服务质量评价、进度查询等全部业务线上办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6.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受理企业转移登记业务,实现登记、缴税网上申请、线上审核、线下核对,探索发放电子产权证。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强化基础支撑

17.搭建统一受理平台。统一开发省统一受理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完成国垂、省垂及地方自建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消除信息孤岛,全面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网、认证一次”。(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

18.加快业务系统联通。强力推进业务系统对接工作,打通地方、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特别是推动国垂系统以及尚未打通的173个省级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彻底消灭数据孤岛,实现更多事项在更大范围“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19.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启动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工程,提升网络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完成四级纵向网络建设、市州政务外网互联网区IPv6改造工作、省政务外网广域网IPv6改造工作。以可视、可管、可控为目标,依托省级政务云,整合省直部门和市州行业云、区域云,建立统一的云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全省政务云资源“一屏全览、一键可达”。(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20.加强数据归集治理。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丰富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库和各类主题库,研究建立数字化分析模型,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开展数据清洗比对。加快数据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形成“汇集-分析-研判-推送-核查-反馈”的数据应用闭环。2020年底前,完成6个基础数据库和30个专题数据库的数据归集和治理。(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21.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目录和相关标准,建设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平台门户,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有序推动政务数据向企业和公众开放。进一步梳理更新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和信息资源目录,完善省、市数据共享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数据开放门户开发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22.加强电子印章和电子文件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加强“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系统建设。全面启动电子印章应用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3.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分级分类安全保护规范》等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实现政务数据充分共享、安全利用、有序开放。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监测,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运维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五)做好衔接协同

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强“一网通办”与“一网通管”的密切协同,推进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扰动。

24.推行“照单监管”。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法定依据和统一标准,全面梳理各级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监管事项“一张清单”。推行“照单监管”,实行清单之外无监管,杜绝随意监管、越权执法。(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5.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度对接。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抽查计划,推进抽查检查结果公开公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6.推进联合监管。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基础,推动各地各部门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实现“事项通、用户通、业务通、数据通”。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7.推进精准监管。优化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加快监管数据对接,完善各类监管数据库。在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金融监管等领域,建立虚假药品广告监测、非法销售药品、非法销售医疗器械、非法集资等风险预警模型,充分利用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分析研判风险情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推进精准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和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每月考核通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网通办”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二)鼓励大胆创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围绕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不断提升“一网通办”质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一网通办”的功能成效,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推介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水平。

附件:1.湖北省推进“一窗通办”工作方案

      2.湖北省推进“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附件1

湖北省推进“一窗通办”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9〕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6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工作指南》(鄂政管办发〔2019〕7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管理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254号)的工作要求,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业务模式,助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现就推进“一窗通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建设五级全覆盖的统一受理平台,全面实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打造“统一编码、统一表单、统一流转、标准对接”高效运作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业务架构。2020年7月上旬前,试点地区和部门完成国省垂、地方自建系统的对接,全面推动统一受理改革工作;2020年8月底前,全省70%的政务服务事项完成入驻统一受理平台,各地各部门综合窗口统一收发件初步实现。2020年9月,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全省基本实现综合窗口“一窗收件、分类流转、集中出证”。政府办事效率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大幅提升,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工作原则

1.目标导向,突出成效。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核心,以统一受理平台为支撑,推动政务服务业务模式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2.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各市州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业务联动和平台协同,强化制度衔接,构建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的联合推进机制。

3.先易后难,应上尽上。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推动人民群众需求迫切的业务,纳入“一窗通办”改革。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一窗通办”,提升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

4.全面推进,试点先行。充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基础,全面启动“一窗通办”工作。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州和部门先行先试,完善标准体系和政策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总体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设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平台建设

湖北省统一受理平台由省级统一开发,省、市分级部署,总体框架由综合受理系统、公共电子表单系统、业务分发系统、和全省统一办件库组成。

事项库3.0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系统、电子材料库、统一支付、统一物流、12345热线系统(含好差评系统)是统一受理平台的业务和数据支撑保障,用于支撑统一受理的物流、支付、评价等各个环节。




1.省级平台建设内容

(1)综合受理系统。工作人员依托省级综合受理系统,依照工作授权,承担收件、预审、受理工作,申请信息通过业务分发系统服务接口推送至国家级、省级业务办理系统。

(2)业务分发系统。该系统集中管理和应用国家级、省级业务办理系统以及市级业务办理系统服务接口,配置调用服务接口的路由寻址,实现综合受理系统和业务办理系统双向协同。

(3)公共电子表单系统。由省级建设电子表单系统并制定公共电子表单规范,省直部门绘制国家级、省级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表(电子表单可全省各级复用的由市州自行复用),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完成关联配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行业政务服务表单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业务表单的动态调整,支撑综合受理系统充分应用数据共享,实现减填写、减材料。

(4)全省统一办件库。汇集全省业务办理系统产生的过程和结果数据,省、市两级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数据质检规则,通过接口将业务受理信息、过程信息、特别程序信息、申请材料信息、办理结果信息等数据实时归集至省统一办件库。

2.市级平台建设内容

(1)综合受理系统。市州复用省级综合受理系统,工作人员依托市级综合受理系统,依照工作授权,承担收件、预审、受理工作,申请信息通过业务分发系统服务接口推送至国家级垂管、省级垂管、市级业务办理系统。对于已建综合受理系统的市州,要按照省统一标准实现以上功能以及对接工作。

(2)业务分发管理。该系统集中管理和应用市、县级业务办理系统服务接口,配置调用服务接口的路由寻址,实现政务服务网、鄂汇办以及自助终端的集中调用,市级综合受理系统和业务办理系统双向协同。

(3)公共电子表单系统。各市州市/县直部门使用公共电子表单系统绘制市级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表(可复用省级),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关联配置,市/县政数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核发布。实现业务表单的动态调整,支撑综合受理系统充分应用数据共享,实现减填写、减材料。

(4)市级办件汇集。汇集本市业务办理系统产生的过程和结果数据,市级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数据质检规则,通过接口将业务受理信息、过程信息、特别程序信息、申请材料信息、办理结果信息等数据实时上报至省统一办件库。

(5)建设模式

模式一:已复用省通用审批系统的市州,直接复用省综合受理系统、公共电子表单系统,快速实现与省事项库、省办件库、省证照库、统一物流等一体化平台各系统对接工作。

模式二:使用自建审批系统的市州,可直接复用省级平台或按照省统一标准自行建设综合受理系统、公共电子表单系统(样式、功能),并实现与省事项库、省办件库、省证照库、统一物流等一体化平台各系统对接。

模式三:已建设综合受理系统的市州,需按照省统一标准完成系统改造(样式、功能),并实现与省事项库、省办件库、省证照库、统一物流等一体化平台各系统对接。

(二)系统对接

全省综合受理的对接工作主要包括省级系统对接和市级系统对接两部分。

1.省级对接内容



省级对接内容主要包括:

省级综合受理系统:(省政务办负责建设)

(1)省级综合受理系统参照国家、省标准规范完成省级自建系统对接接口开发,将接口注册、发布至业务分发系统,与省级自建系统完成对接调试工作。

(2)省级综合受理系统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标准,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省级自建系统:(各省直部门负责对接)

省直部门负责本单位国垂系统与省级综合受理系统对接,对接方式主要包括:接口业务协同、接口单向数据回传、数据库单向数据回传。综合受理平台作为枢纽,支撑市州综合受理系统与国垂系统的对接。

省级自建系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接口开发,并注册、发布至业务分发系统,配合省级综合受理系统完成对接调试工作。

其他一体化平台系统:(省政务办负责对接)

依托湖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现有成果和标准规范,省级综合受理系统完成与事项库、电子证照库、材料库、统一支付、统一物流、好差评等基础支撑对接,以及与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渠道对接。

2.市州对接内容



市州对接内容主要包括:

市州综合受理系统、市州自建受理系统:(各省直部门、市州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各市直部门负责对接)

(1)使用市州综合受理系统的地区,复用省级综合受理系统与国省垂系统对接成果,实现与国垂系统、省级自建系统的对接。市州自建系统按照标准规范完成与市州综合受理系统对接接口开发,将接口注册、发布至业务分发系统,完成市州自建系统对接调试工作。市州综合受理系统完成与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智能设备(高拍仪、扫码枪等)对接,支撑数字化业务办理。

(2)使用市州自建受理系统的地区,按照标准规范完成对接接口开发,将接口注册、发布至业务分发系统,并订阅业务分发系统上的国垂系统、省级自建系统对接接口,实现与国垂系统、省级自建系统、市州自建系统的对接调试工作。市州自建受理系统完成与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智能设备(高拍仪、扫码枪等)对接,支撑电子化业务办理。

市州自建系统:

市州自建系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接口开发,并注册、发布至业务分发系统,配合市州综合受理系统、市州自建受理系统完成对接调试工作。(责任部门:各市直部门、市州政数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接)

排队叫号系统:

市州排队叫号系统需支持业务与窗口的灵活定制,以支撑综合受理业务的逐步扩展。市州综合受理系统完成与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排队叫号系统对接工作,实现取号、排队、叫号、业务收件(受理)过程。(责任部门:市州政数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接)

其他相关系统对接:(市州政数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接)

依托湖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现有成果和标准规范,市级自建受理系统完成与事项库、电子证照库、材料库、统一支付、统一物流、好差评等基础支撑对接,以及与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渠道对接。

(三)标准规范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完成时间:2020年6月)

省政务办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规范完成平台建设和业务推动工作。



三、实施计划

   (一)软件测试

2020年6月上旬,完成统一受理平台软件的部署工作。引入软件测评公司,对系统进行功能性测试、性能性测试和网络安全性等相关测试,出具软件测试报告,并对测试问题进行整改。

(二)宣贯培训

2020年6月中旬,印发《湖北省推进“一窗通办”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地区和部门(试点市州: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潜江;省直部门: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确定对接范围(含交通运输、公积金、不动产自建系统等),整理培训材料(培训通知、培训PPT、对接技术规范等)。

2020年6月中下旬,通过市州政数局局长会,向试点地区和部门分管领导宣贯统一受理平台工作任务及要求。对接工作组在数字政府项目指挥部办公点对试点地区和部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和系统对接培训。

2020年7月底前,试点地区和部门完成国省垂、地方自建系统的对接,总结试点经验,并印发全省参照执行。

(三)全面推广

2020年8月,省政务办审定并下发湖北省统一受理平台业务、技术规范,并组织全省对接工作培训。各地各部门根据规范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统一受理平台,达到入驻率70%,电子表单配置率100%。2020年9月,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统一受理平台,基本形成全省“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一窗通办”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标质院,配合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数局/审批局)

(四)深化应用

2020年9月,各市州完成政务服务大厅配套设施改造,鼓励配备智能设备(文件存取柜、填单台、评价器、高拍仪等)、排队叫号管理系统、自助服务终端等。

配合电子证照、统一物流、统一支付、好差评等系统,实现与一体化平台深度对接。加强线下服务规范化、精准化,实现“综合窗口”全覆盖,提升自助服务终端集成服务和末端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州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好技术和业务部门力量,加强政策、人员、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一窗通办”的改革任务。

(二)加强技术支持。各市州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分工,组建专门的技术支撑团队,加强技术支撑保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技术对接,确保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管理。各市州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做到审查细则和培训资料同步编写,系统对接和人员培训同步部署,着重抓好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尤其是咨询导办人员和综合窗口人员的培训。建立工作人员长期培训制度,根据进驻统一受理平台的事项及当期工作中的高频问题定期培训,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考核督办。省政务办将利用每月考核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进度。各市州和部门要全面落实“一窗通办”改革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各地区“一窗通办”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受理平台推进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一窗通办”改革的经费投入,确保各地各部门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各市州根据实际建设需求,选择统一受理平台建设模式,建设经费由市州自行与技术公司商讨。

附件2

湖北省推进“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和《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等精神,我省将加快推进“一事联办”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事联办”是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多事项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采取“省级统筹、市州试点,省厅牵头、部门配合,省级定标、全省推广”模式开展,牵头部门由“一事联办”关键环节审批部门承担。2020年9月底前完成9项“一事联办”全省推广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开发工作系统(完成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采取“省级开发、市州使用”的原则开发“一事联办”工作系统,省政务办负责组织系统开发建设,组织完成“一事联办”工作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工作。

(二)业务梳理(完成时间:2020年7月15日前)

各试点市州的牵头部门会同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确定的试点主题(详见附表1)开展事项、流程、材料、表格等业务梳理工作,并形成“一件事”标准规范(草案)。

(三)试点实施(完成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各市州按照《湖北省“一事联办”工作指南》要求,将“一件事”试点主题在“一事联办”系统进行配置,并做好本市受理平台、审批平台等对接工作,实现全市区域内“一件事”上线运行。对于参与同一事项试点的市州,要加强协调沟通,对《“一事联办”业务流程再造优化方案》(以下简称为《优化方案》)进行完善,统一意见,协同形成《优化方案》(送审稿),并提交牵头省直部门审核。

(四)标准审定(完成时间:2020年8月15日前)

根据每项“一件事”试点市州共同提交的《优化方案》(送审稿),省政务办会同牵头省直部门,组织召开“一事联办”定标会予以审议,确定“一件事”全省通用的标准规范。

(五)复制推广(完成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各市州按照省级定标的各项“一件事”全省通用的标准规范,完成附表1确定的9项“一件事”在“一事联办”系统的功能配置、对接联调、上线发布运行等复制推广和应用实施工作。

(六)探索应用(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各市州在今年9月完成全区域内9项“一件事”上线运行后,可进一步就“一事联办”开展探索应用(附表2供参考),运行成熟的可提出定标申请,为下一步“一事联办”提点扩面打下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务办会同牵头省直部门,组建“一事联办”工作专班。明确各项“一件事”牵头省直部门分管领导及处室负责人、省政务办及省大数据中心、楚天云公司对应责任人,建立省级联动工作机制。各市州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市州相关业务部门明确专人作为专班成员参与工作,充分运用微信等工具组建工作群,及时衔接交流相关工作。

(二)加强培训实施。省工作专班采用视频、会议和分组实地衔接等方式,对市州开展培训和指导工作。各市州工作专班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系统承建单位等参加培训,并做好“一件事”全流程业务梳理、系统配置和系统对接准备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办。为保证工作任务切实落地,将“一事联办”专项工作纳入“一张网”考核和省政府大督查,相关工作在每月考核中予以体现。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州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力度,确保“一事联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落地。

附件:2-1.湖北省“一事联办”9项重点实施清单

      2-2.湖北省“一事联办”实施参考清单







省能源局关于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要求,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重要改革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现就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推广低压用户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简称“三省”)服务,统一标准流程、统一共享平台、统一评价体系、统一督查考核,推动我省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办电更省时。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10千伏单电源用户压缩至38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自建工程),低压非居民用户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部工程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10千伏单电源用户办理时间压缩至32个工作日以内。

——办电更省心。实行办电“321服务”,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外线施工及接电”3个环节,低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办理接电”2个环节,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整合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程序,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办电更省钱。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市区率先将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提升到160kVA。加大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力度,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2022年底前,160kVA及以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零投资”。

——用电更可靠。全省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再压减10%、不超过13.7小时,武汉市不超过3.5小时。2022年底前,全省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2小时以内。

三、完成时限

2020年11月底前。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办电流程

1.推进报装服务精简便捷。进一步精简用电报装申请资料,非重要电力用户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物权证明。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取消非重要电力用户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环节,取消低压用户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实行办电“321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电服务渠道,开展“网上国网”app线上办电试点,实现用户在线提交用电申请、确认供电方案、查询服务进程、评价服务质量等功能,用户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电渠道,获得同样便利的服务。(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2.推进办电信息政企共享。打通省、市、县政务平台数据接口,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双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流程公开透明,实现在线查询、在线监管。积极探索居民身份证件“网证”应用,逐步扩大居民“刷脸办电”试点范围,开展“水电气过户一体化”试点。(牵头单位:省政务办)

3.实行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推行电力接入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取消审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4.加强用电报装全流程管控。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对接各类园区用户、潜在大用户,主动提供重大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提前启动供电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推进业扩报装全流程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全流程业务管控,建立超期预警督办机制,实行业务限时办结。(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5.提高供电方案编制效率。简化供电方案审核程序,对10千伏非专线用户取消供电方案审核环节,试点开展供电方案现场答复,其他高压用户实行供电方案网上会签或集中会审。强化供电方案辅助编制,对低压用户试点应用移动作业终端自动生成供电方案。加强勘察设计一体化作业,同步启动供电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工程设计,缩短供电方案答复时间。(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6.加快报装配套工程建设。推广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提高配套电网项目物资供应效率,推行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限时制,低压、10千伏单电源用户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2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用户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实行“契约制”,与用户签订服务契约并严格执行。(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三)进一步降低办电用电成本

7.延伸电网投资界面。放宽低压接电容量,武汉、襄阳、宜昌市区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放宽至160kVA,其他地区低压接电容量暂放宽至100kVA,实行低压用户和居民办电零费用。延伸高压投资界面,对于省级及以上园区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电能替代项目,原则上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用户红线。(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8.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建立政府主导、供电公司配合的常态管控机制,加大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宣传,组织开展转供电摸排清理,掌握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试点推广“转供电费码”,方便终端用户查询转供主体是否存在加价等行为,对未落实降价政策、未足额传导降价红利、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主体严格查处。(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四)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

9.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加强配电网发展规划,积极将配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科学制定配电网建设方案,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及时落地,提升配电网供电能力及供电质量。推动武汉市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持续提升供电能力。(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10.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强化停电计划管理和停电范围、时长管控,10千伏单条线路(段)年计划停电不超过 3次,月度停电计划执行准确率大于 85%。推广不停电作业,城市、农村配网改造施工不停电作业分别不低于77%、67%,检修不停电作业不低于50%,业扩不停电作业不低于80%。推广“网格化”抢修模式,开展主动抢修服务,城区恢复供电平均时间不超过3小时,农村地区恢复供电平均时间不超过4小时。(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五)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11.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组织编制服务指南,开展营商环境政策轮训,增强一线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主动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不指定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施工单位“三不指定”等工作要求,规范报装服务行为,确保市场公平开放。(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12.加强监督闭环管控。供电企业要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在客户端、营业厅等场所予以公开。如实记录用电报装信息,不得“体外循环”或后补工程。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评价和问题督办机制,针对政府督查、12398和95598投诉、第三方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实现清单管理,挂牌督办,限期销号。(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制。成立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省能源局局长任专班负责人,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省能源局牵头负责全省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电力接入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各地相关部门及供电公司负责推进本地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时限:2020年6月)

(二)完善措施。印发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指标评价体系。省直相关部门及时优化调整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理时限。采取“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的方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实施时限:2020年6月)

(三)深入推进。建立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改革项目工作台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政务办、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切实解决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堵点问题,提高办理效能。省电力公司聚焦全省获得电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好整改措施落地。(实施时限:2020年6月-11月)

(四)成果检验。省能源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市、州、县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成果检验,对标一流营商环境,量化评测办电环节、时长、供电可靠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时限:2020年11月)

(五)总结推广。组织地方有关部门、供电企业及时梳理总结创新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全省用电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实施时限:2020年12月)

附件:电力接入示意图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激励创新功能,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不断完善“严、大、快、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力争到2022年,我省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为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建设中国(湖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我省优势产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解决方案。拓展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二)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解决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仲裁、调解优先工作试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

    (三)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紧盯侵权假冒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动态调整梳理优势商标名录,支持重点品牌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

    (四)实施品牌提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产业、品质特色、荆楚文化、焦点产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商标品牌创建,全面强化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品牌提升。举办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开展“湖北品牌年度经典”评选活动。

    (五)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支持企业利用专利、商标等质押融资,大力提高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的比重。推动条件成熟的市州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扩大知识产权金融工作覆盖面。

    (六)实施知识产权“三大工程”。深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支持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和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突破各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深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指导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分析预警和纠纷应对。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湖北分中心和湖北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国内外相关资源,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建设,推动高校专利质量提升和成果转化。支持宜昌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

(七)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面对面”服务行动。加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支持力度。提升商标、专利窗口服务水平,推行窗口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开拓线上办理渠道,实现窗口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全覆盖。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各服务事项办结时间压缩至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

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

的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次数,压减涉税事项办理时间。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

二、工作举措

(一)简并申报次数

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税费种网上申报。

(二)压缩办税时间

1.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落实全省209项“非接触式”税费事项清单。

2.精简办税资料流程。

(1)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2)推行车辆购置税免填纳税申报表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交税。

3.提升办税便利度。

(1)加大自助终端机的投放和“智慧大厅”建设,大力推广预约办税、自助办税。

(2)开通金税三期系统第三方支付功能,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及银联云闪付等方式缴纳税费。

(3)推广社保费缴纳网上办理。

4.推广电子发票和网上领用发票。

(1)拓展升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2)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

(三)缩短出口退税时间

1.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积极争取并及时调整出口退税计划,提高出口退税计划使用效率,满足全省出口企业退税办理需求。

2.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在防范出口退税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审核办理进度。

3.不断优化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按规定及时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进行调整,提高一二类出口企业比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加强涉税政策宣传辅导。

(1)加强融媒体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内外部平台相结合,利用各级党报党刊、生活类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采取动漫、H5、微视频、宣传长图等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的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并加大在机场、火车站、商圈等公共场所的投放力度,满足不同纳税人需要,让纳税人易学会用、应知尽享涉税政策。

(2)推行重点企业“一企一策”。采取多渠道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宣传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利用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询问办税缴费需求,解答涉税费疑惑。                                                                                                                                                                                                                                                                               

(3)推广智能化服务。推广智能咨询,加快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应用,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2.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减税降费工作。

(1)鼓励涉税行业协会组织公益宣传辅导。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发挥好湖北省民营企业税收宣传服务协作机制作用,组织举办减税降费公益大讲堂、公益培训等系列活动,提高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影响力。

(2)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参加涉税公益活动。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参加税务师“同心服务团”、专家讲师团等涉税公益服务团队,开展减税降费宣传“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活动,向社会宣传减税降费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3)开展专题辅导培训服务。联合省税务师协会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减税降费专题辅导培训,最大程度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的杠杆作用和传导效应。

3.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运用减税降费智能监控服务平台,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将专项督察与日常督察相结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上,重大事项要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督阵。要切实发挥各级税务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工作进展,部署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级税务机关要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主动汇报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做法和成效。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充分调动配合部门的工作积极性。配合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全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汇聚工作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的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要按周召开工作例会,实行专班专人负责,及时研究工作进展,部署重点工作,切实解决问题;省局将按月通报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四)严格跟踪问效。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和跟踪。各项措施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跟踪工作推进,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省局将对各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提升对比表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

“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湖北金融特别行”系列活动,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二、主要举措

(一)行长对接特别行。组建省、市、县(区)三级银行行长联动机制,行长直接负责对接若干家企业,深入走访企业客户,摸排企业融资需求,真正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困难。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合理的融资需求,提升授信审批效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还款困难的民营和小微企业,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有续贷需求、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应续尽续。(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二)首贷培植特别行。引导金融机构为一批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贷款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植,发放首次贷款,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首贷获得率和金融服务获得感。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各分支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帮助金融机构科学遴选培植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和区域特点,为企业选择和推介适合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提高获贷能力。(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三)主办银行特别行。针对在银行新开户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或成立时间不长,难以在短期内通过培植与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关系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由企业开设基本结算账户的银行或企业指定的银行作为主办银行,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和辅导,帮助企业完成初创期向成长期的顺利过渡,使企业逐步获得成长和达到信贷门槛。(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四)政策宣传特别行。及时总结梳理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和产品,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金融政策尤其是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营和小微企业等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和产品的认知度,加快银企双方的对接,提高贷款覆盖面。联合发改、经信、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多层次、广范围、联动式的宣传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金融服务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并高度关注和应对负面舆情,努力形成社会公众对金融知晓、认可的良好舆论氛围。(人民银行牵头,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三、工作推进安排

1.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3 月 31日前)。各金融机构成立活动专班,围绕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推动组织落实,细化工作任务,逐级压实责任。

2.推进落实阶段(2020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各金融机构扎实推进工作,分步骤、按计划实施。按月报送工作进展考核监测表。

3.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1月)。开展“2020年湖北金融特别行”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量化工作目标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

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实现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全流程线上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最长7天内获得银行融资,进一步简化银行信贷审批流程、缩短信贷审批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二、主要举措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效能,推进省级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促进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流程图

1.注册登录。参与湖北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中标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使用实名注册用户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平台跳转进入中征平台政府采购类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2.查询与预授信。金融机构在中征平台查看政府采购系统推送的中标公告/采购订单,也可查看供应商主动发布的融资意向,并获取供应商历史中标信息,作为核定预授信额度的参考。

3.账户约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约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在该金融机构的约定账户。

4.融资申请。中标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跳转至中征平台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接收到融资申请的金融机构在线查看供应商信息,确定是否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

5.融资发放。金融机构与中标供应商达成融资意向,共同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发放到中标供应商在本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或指定账户。

6.回款锁定。政府采购系统对已做融资标记的回款账户进行系统锁定。中标供应商完成采购任务后,采购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将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账户。

湖北银保监局关于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总体目标。一是“增量”,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二是“扩面”,即增加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户数,着力提高当年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占比。三是“提质”,即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努力提高信用贷款和续贷业务占比。四是“降本”,即进一步推动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监管引领,全面传导金融支持政策要求。通过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支持湖北分支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尽职免责、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和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以及将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情况纳入2020年度监管评价和评级因素等措施,督促引导银行机构全面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二)加强信贷纾困,缓解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压力。按照省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30条”相关要求,督促各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各类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底,免收罚息。

(三)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组织辖内银行机构通过线上问卷调查和上门实地走访小微企业等形式充分了解和对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全省2018年度在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级原则上应在B级以上的小微企业提供精准的融资服务。受疫情影响,该活动还增设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影响专项调查问卷”,各银行机构通过疫情专项调查,主动了解疫情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的影响,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

(四)创新金融产品,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一是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疫情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二是督促银行机构利用“银税互动”平台发放信用贷款,实现银税数据直连,企业从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款“一站式”、零见面、零接触全程网上办理。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信用贷款。三是依托“汉融通”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汉融通”即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武汉市政府大数据,为银行机构和武汉市企业搭建了融资服务全流程线上服务对接平台。疫情期间,武汉市政府通过“汉融通”平台,委托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200亿元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并进行财政贴息。

省人社厅关于坚决落实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若干举措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工作水平,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对标对表。认真学习领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发〔2019〕28号)、《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等文件中涉及人社部门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狠抓任务落地,坚决做好人社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统筹兼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做好统筹文章,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一网通办”结合起来,与加强人社部门行风建设、打造“23℃人社服务”结合起来,与落实国家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举措结合起来,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起来,立足人社部门职能职责,找准问题、找准原因、找准抓手,积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从不同角度共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动作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实际了解市场主体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全面对标全国人社服务最高水平,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增强机遇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服务再优化。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用工保障。以促进更加稳定、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为目标,充分尊重和保障企业用工主体权利,支持市场主体在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免费发布招聘信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用工服务。及时收集并帮助企业解决招聘、技能培训、档案托管等方面实际困难,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多种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各类技能竞赛,及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探索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及灵活就业相关政策,以宽容审慎态度支持新业态发展。

(二)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社保费率有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快推进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进规范社保缴费基数有关工作。严格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确保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楚才卡”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为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居留、就业创业、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保障、职称评聘等方面便捷服务。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招聘管理型、技术型、营销型人才难等问题。支持武汉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力争3年内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建立5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化涉企职称评审和技能评价体制机制,开展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引导鼓励企业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组织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完善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

(四)支持企业防控风险。加强人社领域企业诚信评价和日常巡查检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管,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做好合同签订、劳动保护、分流裁员等方面工作。积极推进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工作,引导企业与职工加强沟通协商,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优化涉企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大力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着力推进人社政务服务“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建设全省人社系统业务协同平台,统一接口对接各应用系统,加快实现人社业务协同办理。提高人社领域业务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水平,加强系统内外信息数据共建共享。进一步清理人社领域涉企权责清单、收费清单、证照清单等,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六)提高政企沟通效率。优化政策宣传解读和政务公开方式,提高人社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邀请市场主体深度参与人社领域调查研究、政策制定、服务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作用,全面开展“好差评”评价服务。严格对照人社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提高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水平。研究采取更多方式,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反映渠道,努力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

三、狠抓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办。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处室、单位人员阶段性参与工作。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厅领导领衔推进机制,各分管厅领导负责牵头推进分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定期对分管领域涉企事项逐项、从头到尾“走流程”,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检查通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各牵头处室、单位要按月收集省本级和市县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相关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工作闭环。

(三)营造工作氛围。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多渠道、多形式听取企业经营者、代表委员、行业协会、基层人社部门、窗口服务人员的意见建议,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加强调研督办,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努力实现我省人社工作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最优、环节最少、服务最亲、保障到位”的目标,为湖北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省人社厅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清单


云上崇阳投稿邮箱:chcyw@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云上崇阳严正声明:本平台原创文章和图片未经授权许可,严禁私自转载转发。经许可后,转载转发需注明出处和原创图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