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市营商办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宣传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崇阳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崇营商办发[2020]1号),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迅速贯彻落实。

崇阳县优化营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附件:市营商办关于印发《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宣传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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