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核查筛查,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发热病人排查核查。县乡两级防控指挥部统筹县直单位、乡镇、社区等力量,以社区、村组为单位,排查当前发热病人和1月20日以来各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病人数量、基础信息和病情状态,以及通过实体药店购买或网上订购降热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
二、报告体温监测。居(村)民每天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三、核查信息送诊。社区(村)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进行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就近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四、治疗实名登记。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执行就诊人就医实名登记制度,每日汇总上报县防控指挥部。
五、买药实名登记。各药店禁止出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其它药品采购凭身份证实名登记。
六、邮寄查验登记。通过网上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必须实名登记,各寄递企业对寄递药品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并及时报告县防控指挥部。
七、举报方式。可通过“12345”热线、鄂汇办APP疫情防控专区等途径,对发热病人不上报、“四类人员”收治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进行举报。
八、对不如实上报发热症状或拒不配合排查核查的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