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鄂返汉人员,须经所在市县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返回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各市(州)、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返鄂返汉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二、湖北省各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在本辖区确定的进出口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迎接、体温检测、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由湖北省各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导督促辖区内返鄂返汉人员所属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按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鄂返汉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四、返鄂返汉人员,须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

五、返鄂返汉人员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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