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县内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13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县域公共事业运行必需,如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县一中、各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广大群众应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内各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抓细抓实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