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2015)25号)规定,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或未批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延期许可,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县公安局、安监、工商部门将从8月28日起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特此通告
崇阳县公安局
崇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崇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