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兑现胜诉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争当“店小二”

1月22日,崇阳县法院成功腾退位于天城镇某商厦的商铺,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该案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经崇阳县法院判决,崇阳某商贸公司(甲)、某房地产公司应返还某运输公司位于天城镇某商厦的租赁房屋,而该房屋一直被案外人某商贸公司(乙)占有作为家电商场使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崇阳县法院依法在租赁房屋处张贴腾退公告,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主动搬离,但汪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该院决定依法强制腾退。


有序清点财物

22日上午8时,执行干警到达地点后,迅速开展财物清点、现场警戒、人员控制等工作。通知某商贸公司到场共同清点物品,邀请租赁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现场监督见证,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保障腾房工作有序、规范、高效、文明进行。

居委会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现场监督见证


下午6时,某商贸公司摆放在租赁房屋内的家电商品被全部搬出,该房屋正式交付给某运输公司。至此,腾退行动圆满结束。



通讯员: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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