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精细化管理,12月10日,我市出台《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建设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版)。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共同发文,要求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遵照此规定执行。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是市住建局根据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的,是我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首个技术标准。
《规定》共分为14章,对市政公用设施如车行道优化、人行道铺装、杆件整合、雨水口、井盖、人行道树池与行道树等12个方面的建设管理制订了标准。要求咸宁市主城区(含咸宁高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咸宁市下辖县市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主城区范围内的公路设施建设参照本规定实施。
如杆件整合,要求在满足功能需求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各类街道设施应集约化、一体化布置。新建道路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整合;改建、扩建道路应根据实际需求,做到能合必合,减量化处理。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应将路灯杆件作为各类杆件整合的主要载体,且单个杆件上设施数量不宜过多,与道路环境、城市风格整体协调。
《规定》要求,井盖应具有防偷盗、防坠落、防滑、防位移、防噪声、易开启等多项功能要求,机动车道范围内检查井应采用可调式防沉降井盖,道路人行道和绿道范围内可采用隐形井盖。行道树宜选择本地树种,常绿树如香樟、广玉兰、杨梅、黄桂、桂花等,落叶树种如三角枫、枫香、朴树、榉树、无毛法桐等。
来源:咸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