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不仅要查办案件,还要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即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近日,省纪委出台《关于深化以案促改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工作办法》。这标志着全省各地各部门以案促改有了“流程图”和“工具箱”。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该办法指出,以案促改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清廉湖北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打造“好正实优”省份的重要途径。
该办法从案件运用、教育警示、整改提高、优化治理等环节以及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如何深化以案促改推进清廉湖北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化举措和创新办法,包括典型案例运用的“三书一报告”、教育警示的“三会”、整改提高的“五查五改”和开展治理的“三加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该办法对以案促改划出时间“硬杠杠”,规定案发地方、单位须在3个月内完成阶段性整改,6个月内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该办法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助和督促党委(党组)抓好以案促改各环节工作落实。党委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巡视巡察机构要把以案促改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查办一案 教育一片 治理一域
什么是以案促改?怎样抓以案促改?《关于深化以案促改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工作办法》对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程序、内容等作出规范,为各地各部门深化以案促改,推进清廉湖北建设提供了遵循。
该办法指出,以案促改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开展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治理效能的系列工作。通过深化以案促改,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主要分教育、整改、治理三大环节。
教育警示——
形成“三书一报告”,开好“三会”
办法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违纪违法事实、依规依纪依法精准处置的同时,应当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和规律,组织形成“三书一报告”,即要求违纪违法干部写出《悔过书》《个人建议书》,纪检监察机关要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和《案件剖析报告》。
教育警示,以案为鉴。对有关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发《典型案件通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
各级党委(党组)要开好“三会”,即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级党委(党组)还可灵活运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加强沉浸式、体验式警示教育。
整改提高——
做好“五查五改”
案发地方、单位收到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案件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后,应当做好“五查五改”。
“五查五改”即查主体责任,整改定责不明、履责不力、问责不严等问题;查日常监管,整改教育不经常、管理不严格、业务不规范,以及监管缺位、越位等问题;查权力运行,整改权责边界不清、监督制约不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查纪律作风,整改律己不严、作风不实等问题;查制度建设,整改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制度执行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以案促治——
开展治理“三加二”
以案促治,主要是要解决选人用人、干事创业、营商环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提高区域治理水平。对此,办法要求开展治理“三加二”。
“三”指的是三个治理,即对于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频发的地区,要聚焦建设“好正实优”市县推动区域治理;对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件,要聚焦解决体制机制和政策性问题推动行业(系统)治理;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治理,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二”指的是两个治理方法,即一个全面梳理和一个专项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每年初对上年度本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审计等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开展专题分析,提出开展区域治理、行业(系统)治理、基层治理的重点和计划。对群众反映集中、风险隐患突出、案件多发频发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