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

11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石峰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艳梅委托,主持召开崇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协光、李力、刘秋霞、庞咏、程建平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张艳,县人民法院院长何俐霞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并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2020年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收支执行报告、关于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程安排草案,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名单草案,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草案,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特邀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并提交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6个工作报告草案,并提请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拟任职人员陈仲军、陈英杰等十位同志作拟任职发言。

会议对新任命人员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陈仲军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陈英杰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龙辉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石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魏新军任县司法局局长,孙昌任县商务局局长,陈红梅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丁刚宏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汪台斌任县林业局局长,谭初华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决定免去:曾伟耀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陈英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舒浩文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魏勇军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孙唯一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赵效斌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赵明星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会议期间,召开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市委提名陈仲军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会议审议决定陈仲军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会上,石峰受王艳梅主任的委托,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指出,五年来各位委员们依法行使任免权、监督权、决定权,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权力,各位委员积极履职尽责,为民发声,为民建言,做到了民呼我应,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为加强全县法治建设、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提升群众幸福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全媒体记者:邹辉

通讯员:杨昀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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