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迅速执结涉农案 司法为民保春耕

云上崇阳讯(记者陈君益)日前,县人民法院迅速执结一起涉农案件,经过调解后,涉案双方坐在一起,握手言和,达成和解,确保了16户农户春耕不误农时。

2010年10月,石城镇石壁村村民吴某租赁本村汪某等16户农户的水田共44.2亩养殖螃蟹。五年租赁期满后,吴某未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水田恢复原状。2016年4月,汪某等16户农户向崇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依约恢复水田原状,并赔偿误耕损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将租赁水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并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价格赔偿误耕期间的损失。

2017年3月2日,汪某等16户农户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鉴于春耕在即,为保证汪某等16户农户不误农时,县法院于当天立案,并向吴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次日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吴某向汪某等16户农户支付恢复水田原状费用和误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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