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儿童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儿童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病,部分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甚至造成死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按照自愿原则,但学校属于人口密集场所,一旦有输入性新冠病毒疫情发生,易造成局部的传播流行,例如,今年9月福建疫情最早发现于学校,并且多在学校、家庭及工作单位等场所发生传播。
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在儿童人群中建立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保障儿童学习、生活正常运转。
目前获准在3—11岁儿童中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为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公司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根据临床试验数据显示,儿童组(3—11岁)接种疫苗之后,安全性良好,和12岁以上的成人组一样安全,同时抗体水平也和成年人是一样的,儿童青少年接种新冠疫苗的耐受性良好。接种不良反应主要为发热和接种部位疼痛。3—11岁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依然实行居民免费政策,所接种的灭活疫苗(Vero细胞)免疫程序为2剂次,每剂间隔3周。
原则上不能与其他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接种需要间隔14天以上。接种应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受种者遇到了动物咬伤或者出现外伤,应不考虑时间间隔,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或者破伤风疫苗。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患有下述过敏性疾病的儿童,病情稳定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尘螨、花粉、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 等)、酒精、青霉素、头孢霉素过敏者,患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特应性皮炎和食物过敏者。但需要注意, 对疫苗中所含成分过敏或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的儿童禁止接种。
哮喘不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禁忌证。
处于哮喘的缓解期(包括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者应进行预防接种。在哮喘急性发作期(出现喘息、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者,尤其是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应暂缓接种。抗IgE单克隆抗体治疗和过敏原特异性免疫治疗期间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尽量不要在同一天进行。
对于合并各种慢性疾病的儿童,若其正处于慢性疾病活动期/急性期,需要暂缓接种,慢性疾病稳定3个月后可考虑接种,必要时请咨询专科主诊医师。
先天性或后天性免疫功能受损的儿童,原则上可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与免疫功能正常者通常具有相同的安全性;但是免疫功能受损的儿童接种后,新冠病毒疫苗免疫接种后的保护效力可能会降低。
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需要监护人全程陪同。监护人需提前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携带好本人和儿童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前往接种门诊,避免孩子空腹、劳累,提醒孩子当天穿宽松的衣服方便接种。
接种前监护人和儿童应当充分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配合做好健康问询和知情告知,通过医生评估且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能接种。接种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确认没有异常方可离开;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生。回家后监护人应注意观察孩子状况,孩子如果出现不良健康情况,要向接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近日孩子要清淡饮食,好好休息,避免过度运动和劳累。
曾在1周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若确认没有新冠病毒感染,原则上是可以接种的,但由于有可能处于疾病潜伏期或为无症状感染者,即使接种疫苗,仍可能因已被感染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曾确诊新冠病毒感染的儿童原则上可在感染新冠病毒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从最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再到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抗疫经验,取得了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任何疫苗的有效性都不能达到100%,所以即便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仍要坚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儿童如果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好个人防护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措施如下:
(1)勤洗手,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或使用含75%酒精的消毒产品清洁双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或手肘捂住口鼻。
(2)外出时,进入密闭、公众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
(3)保持社交距离,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4)加强锻炼,规律休息,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5)尽可能避免与新冠病毒感染者及其接触者接触,及时发现、及时封闭与隔离。
来源: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疾控宣传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