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连日来,咸宁对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广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打击校外教育培训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此次整治范围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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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是否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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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是否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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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在公共场所刊发教育培训广告,是否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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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以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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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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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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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广告等。
此次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共清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52家,发现涉嫌违法违禁广告29条,现已全部现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广告整治力度,力争做到清查全覆盖,并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有关“双减”政策调整主动出击,主动作为;同时注重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会同教育、宣传、网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联合告诫、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来源:香城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