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夜查酒驾直播时,放行自称“公安局人员”一事,引发网友质疑。9月23日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警情通报: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相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另有多人被处理。
21日晚,山东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在直播查酒驾行动中,发现一可疑车辆开着远光灯停在原地。
几名交警快速跑上前询问,车上一名女子说:“我是咱省公安局的,他喝了点酒开车,我怕出事儿,就换过来了。”随后该车辆被交警放行。与此同时,直播的女主持人称“是一场误会,女驾驶员比较紧张”。相关视频在网络流传后,众多网友对交警的执法提出质疑。
9月23日,@滨州交警 发布情况通报——
9月2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参与酒驾整治执法直播联动,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设置检查点,由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勤务。
当天22时56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车辆异常停车,随即上前处置。驾驶员林某某称,刚才系其丈夫刘某某驾驶车辆,,并称刘某某中午饮酒了,为保险起见,交由自己驾驶,期间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
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经查,驾驶员林某某,女,58岁,系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其丈夫刘某某,58岁,系某公司职工。当天中午,林某某夫妻二人与家人聚餐,期间刘某某饮用53度金沙牌白酒一杯(约150ml),林某某未饮酒。
当晚夫妻二人在家中用餐后(晚餐均未饮酒)由林某某驾车(有视频监控)到广场锻炼、游玩,22时50分左右结束。从广场回家时,刘某某驾车行驶至交警检查点前方约100米处时,担心中午饮酒仍超标,遂交由林某某驾驶。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规定,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刘某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无法认定,且在后续采访中虚构事实、掩盖过错,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报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
来源:滨州交警、正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