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二手房交易消费提示,购房需留心!

9月22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根据存量房居间交易(即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投诉情况,发布存量房居间交易消费提示。众多消费者由于第一次购买房屋,经验不足,容易陷入二手房交易纠纷。为了使广大消费者顺利完成存量房居间交易,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此提示如下:

一、选择资质齐全的诚信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看房前查看中介机构营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本市房管局官网备案,有无被房管局处罚信息。另外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看是否有不良经营记录。建议消费者择优选择经营信用良好的中介机构,避免选择有失信、处罚记录的中介机构。明确掌握中介免费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项目清单,注意“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二、提前查验购房者的购房、贷款资格。请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对照当地政策,查询本人的购房资格,尤其注意政府关于购房政策调整后是否丧失购房资格。如需住房贷款,请提前查询个人征信情况,咨询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本人的商业或公积金贷款额度。避免合同签订后,个人无购房资格或难于贷款而需要进行违约赔偿,凭空产生损失。

三、务必查验房屋产权证书,核实房屋权属信息。访问房管局官方网站、APP等或前往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证的真伪及信息,及早避免难于正常交易的问题房源。一是查询房产的建成年代、建筑结构、房屋性质等基本情况;二是注意核实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一致,所有权是否与人共享等;三是重点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设立居住权或查封登记,房屋需解除或注销前述登记后方可正常交易。消费者尽量不要选择有权属争议或处于暂不可交易状态的房源,避免日后房财两空、权益受侵害。

四、全面了解所售房屋的相关信息。多了解房屋朝向、日照及遮挡、渗漏水、物业管理状况、邻里关系、市政规划等影响日后居住体验的环境问题。注意房屋的空置状态,如果带有租约,需等租约到期后新房主才可入住;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就房屋交易达成一致。购房者如果有户籍迁徙、入学需求,可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教育部门查询该房产的户籍状况、入学资格。如果房源与自己需求差距较大,请谨慎考虑。

五、对照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签订平等交易合同。消费者在确定了即将购买的二手房源后,请通过官方网站、APP等渠道下载当地房管部门、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联合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等示范文本,提前学习了解合同结构与款项。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等合同时,按照范本合同格式,认真查看逐条款填写,重点注意各款项交付、房屋及设施、水电气网的交割、户籍迁徙等方式与时间结点、相互约束条件和各方违约赔偿责任,对于不平等、不理解的条款要及时提出修改,签订权益与责任平等的公平交易合同。同时,将前期卖方、中介方的各种承诺事项尽量签入书面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中。注意房屋权属于多人共有时,所有共有人需要到场签字或提供亲笔签名画押的委托书,否则合同无效。

六、及时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签订二手房买卖及居间合同后,只有在房管部门顺利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才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部分消费者为减少二手房交易税费,倾向于延期进行权属登记,这其中存在很大风险,容易房财两空,法律也难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谨慎选择。房屋交易资金量巨大,确保交易资金安全尤为重要。目前,我省襄阳、宜昌、十堰、鄂州、孝感等地住建部门已开展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可有效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所在地暂时没有交易资金政府监管,买卖双方可以共同向开通资金监管服务的银行申请,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确保房屋所有权交易变更前的资金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七、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屋交割手续。买卖双方最好当面完成房屋交割,依照合同查看房屋状况、保留的家具和设备是否与约定一致,确保原房东已结清水电燃气费、网络费、物业费等,并完成各扣费项目过户登记,按期完成户籍迁徙。若无法结清费用,则在房屋尾款中扣除。交易完成后新房主尽快更换新锁或密码。

八、保留交易证据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按照上述提醒进行房屋交易时,注意保留各签订合同、税费票据等作为权益保障的凭证。如果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房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我们将竭尽权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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