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产假、生育津贴,权威答复来了!

难产假如何界定?


可以休多少天?配偶可以休陪产假吗?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近日多位网友咨询产假方面相关问题

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解答一起来看

01

妇女难产可以多休

产假15天

网友:请问一下,妇女顺产假期是多少天,难产休产假多少天?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武汉市产假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02

哪些情况可以

休难产假

网友:湖北省难产假可以多休息15天,除了剖宫产还有什么属于难产假可休息范围?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您好,难产是相对于顺产来说的,一般不能够经阴道顺利分娩,导致胎头吸引,或者是产钳助产,甚至是做剖宫产手术。当然,这其中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力不够,导致产程进展缓慢或者停止,或者是孕妇本身产道畸形导致的难产。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胎儿比较大,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肩产导致的难产,这种情况都可以被界定为难产。一般在我国的产假规定中,难产者可以额外享受15天的产假。

03

妻子生育,丈夫可享

15天护理假

网友:关于陪产假,我了解到国家规定的是15天,为什么公司只有2天,请问这个是否合规?

武汉市人社局: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64号)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您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遵守法律规定。如企业仍违反相关规定,您可向企业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与企业就休护理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04

二胎产假跟一胎

产假基本相同

网友:请问在武汉市,生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

武汉市人社局:根据武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计划政策内生育二胎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即可休二胎产假。二胎产假跟一胎产假基本相同,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05

女教师产假遇上

寒暑假不能“顺延”

网友:请问女教师产假遇上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

武汉市人社局: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外,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其他假期均没有“顺延”的规定。

06

生育津贴由

用人单位领取

网友:请问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2013]43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信访人生育时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出账后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对公账户。个人通过相关手机APP(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里的“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查询本人护理假津贴。


来源:湖北发布、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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