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结合全市“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拟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一拟推荐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赤壁市司法局
二拟推荐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黄 敬 咸宁市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徐 卫 通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一级科员
陈继凤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负责人
三拟推荐为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崇阳县税务局
对本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咸宁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反映。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0715-8267086、0715-8256732
电子信箱:xnpufaban@163.com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160号(泉都国际大厦)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来源:法润泉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