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托管之名对学生乱收费
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假打折”
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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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
都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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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切实规范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自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培训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规范三个阶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此次检查以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学科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同时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14个方面
1.未经审批和注册登记开展校外培训;
2.超范围开展培训;
3.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4.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收费;
5.虚构培训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虚增培训时长等价格欺诈行为;
6.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以各种名目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7.违反非营利性原则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中牟利及代收费余额未及时结算退还;
8.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办学成本未明显变动情况下大幅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9.借托管之名对学生乱收费;
10.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1.校外培训机构未全面履行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合同义务规定以及违反合同监管规定行为;
12.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3.实施教育培训行业垄断行为;
14.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组织注册、价监、广告、合同、反垄断、综合执法多部门齐抓共管,深入各学校及培训机构,通过明察暗访,走访学生和家长收集问题线索,注重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通过12315投诉、信访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同时,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还将适时派出督导组掌握工作进度,实地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检查效果。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