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介绍《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会上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3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0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6819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形成了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群。全国共划定了历史文化保护街区970片,确定了历史保护建筑4.27万处,历史街区的数量较2015年翻了一倍,历史建筑的数量增加了4倍。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
《意见》明确,城市更新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能继续延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要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进行。
将以往的“拆改留”逻辑转变为“留改拆”,按“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稳妥推进城市更新。
《意见》指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把巡查工作纳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随时随地发现问题,及时准确纠正、处理问题。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行政。
《意见》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到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把保护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同时加大公益诉讼力度。
据悉,住建部将组织编制“十四五”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并于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的通知,明确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