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996”违法,劳动法为劳动者撑腰

日前,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了一批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明确企业“996”工作制违法,以“奋斗者计划”等名义与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也无效。这些案例,对维护劳动者权益都有重要意义。

其中一个案例,明确企业强制“996”工作制违法。在这个案例中,张某与某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该快递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点至晚9点,每周工作6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996”工作制。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快递公司于是以张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委裁定,快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支付张某赔偿金8000元。

996工作制被不少企业采用,近年来备受关注。有些企业以“员工自愿”为996辩护,甚至有企业创始人公开宣称,“996是福报”。但法律上,996工作制是与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相悖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有特殊原因的,每天也不能超过3小时,而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普遍的996工作制,不符合“有特殊原因”才可以每天加班3小时的规定,每个月的总加班时间,也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36小时。因为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是员工“自愿”加班,也仍然是不合法。而在员工不愿意加班的情况下,公司以内部规章制度为由强制员工加班,否则就予以辞退,更是严重违法。

以内部规章明确规定996工作制的做法明显违法,很多有强大法务团队的大公司当然不会这么干,他们更多采用“员工自愿”的方式,甚至要求员工“自愿放弃加班费”。比如某科技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就附加一份协议,内容就是“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这个某知名科技企业首创的以“奋斗”为名的计划,被认为是“先进经验”,被很多企业“借鉴”。自愿加班,还不要加班费,要为了公司而“奋斗”,这样的好员工,恐怕是多少老板梦寐以求的吧?

可惜,这所谓的“自愿”,其实根本不是真的“自愿”,只是企业以其在劳动市场上的强势地位,强迫员工放弃其获得加班费的法定权利而已。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明确所谓的“奋斗者计划”违法,员工“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当然也要看到,有些劳动者,确实愿意通过加班来获得更多的报酬。近来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停止加班后,就有员工在社交媒体上抱怨说,以前每个月周末加班2天,可以拿到12000元加班费,而加班取消后,少了加班费,经济压力大增。针对这样的情况,劳动法其实并不完全否定加班。企业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只要遵守法律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并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就可以安排员工加班。这样有限度的加班是合法的,可以让员工在休息权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为公司多做一些工作,企业也能完成更多工作任务,是双赢的。

无须讳言,一些互联网和高科技“大厂”,以很高的薪酬吸引了大量求职者。这让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强势地位。但是,这种强势地位不能成为企业违法的筹码,企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提出苛刻的要求。劳动法为劳动者撑腰,赞!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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