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湖北这6城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

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改变购房与租房市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重要一环。近日,从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视频会议获悉,湖北省已经细化要求,果断出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安居。

6个城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

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租金不高于市场价的90%

“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筹集公租房50多万套,发放租赁补贴40多万户,解决了270多万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湖北省将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

根据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责任主体,应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根据国家规定及我省实际,目前已确定省内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荆州市等城区人口总数或市辖区常住人口数超过100万的城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有哪些要求?据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坚持“保基本”,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各地要建立科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水平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集中新建和盘活存量“双轮驱动”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从哪里来?湖北省住建厅方面介绍,其房源筹集主要以市场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各地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税费和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层面指导意见,房屋将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包括空置的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都可以改造。还可以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湖北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重点发展城市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要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其他城市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其工业园区配套用地占比可参照重点发展城市,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

湖北省将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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