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对8月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系统随机生成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哪些单位合格?哪个单位被责令整改?来看看↓
2021年8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单位检查结果公示
对轻微违法行为整改为主,依法不予处罚,但对于存在问题单位,将继续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完毕;对复查不合格单位,将依法处理。
法律责任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来源: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